不管动机是什么,有没有抑郁症,黑衣女子的行为就是谋杀!虽然杀人女子也已经死了,但赔偿肯定免不了。死不是逃避或者免于赔偿的理由,我认为黑衣女子不可能没有财产,对于黑衣女子杀人行为,会用她个人财产赔偿!比如说黑衣女子结婚,和其丈夫的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就可以用房子一半的价值赔偿女子。如果不够,夫妻之间还有别的共同财产,就就继续分割赔偿。虽然这对黑衣女子丈夫很无辜,但没办法,你们是夫妻,你妻子做出杀人的恶行,其家庭丈夫受其害也是必然的事!
推人的女子也已经溺亡,自然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民事赔偿都十分有限,有律师表示丧葬费、医疗费等费用将在推人女子遗产范围内赔偿,这钱多不到哪儿去。对推人的女子而言,这是害人者终害己,但对被推的女子及其家人而言,真是彻底的悲剧。
黑衣女子家属肯定应该赔偿。不但因为黑衣女子的故意杀人罪,作为监护人,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水库旁边没有立相关警示牌,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负责呢?
据悉,推人落水的女子患有抑郁症,但是抑郁症不能为这类恶性事件背锅。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她是故意推人下水,如今两人都死亡,难以追究刑责,也该让家属赔偿,律师说需要在其遗产范围之内赔偿,不知道这一杀人案最后会以什么结尾收场。
10月25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通报“女子推同伴下水后双双溺亡”事件如下: 10月24日,江苏南京。近日,一段女子将同伴推下水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一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同伴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下水。24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工作人员称,两女子均已溺亡。民警表示,推人者之前曾服用过抑郁症药物。 本案有较完整的视频,可以看出黑衣女子趁黄衣女子系鞋带不备之时,推人下水并压人下水以阻止对方自救。如无其他材料,基本可以确定黑衣女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黄衣女子生命的直接故意,客观上积极付诸实施这种危害行为并造成黄衣女子死亡的后果,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别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抑郁症不会让患者丧失意识,通常认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黑衣女子已经死亡,一般公检法也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但黄衣女子的死亡,明显是由于黑衣女子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黑衣女子死亡后留有遗产,那么她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水库方面如果设置了禁止跳河或游泳等标志,也有相应的安全救护设施和制度,可以免除责任,但如果水库方有明显过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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