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词叫做婚内强奸,而且前段时间上海还有个实例。所以,更别说你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了。就算你结了婚,强行发生这样的事,那也是强奸。强奸可不是对方不追究,你就平安无事了,你这是刑事案件,是需要公诉判刑的!不要说人家受害者录音了就是套,现在手机都有录音功能,打开录音功能方便又简单,不需要提前谋划准备。当杨某想强行和分手女友发生关系时,这个女友打开手机录音只是想留个证据,这无可厚非!这一切,要怪就怪杨某自己。没有他强行和分手女友发生关系,会有十万赔偿?会有被抓判刑三年的后果?都是自作自受,自食恶果!
目前强奸的定义在法律上清晰,可是,在生活中往往很难取证和实施,这又与传统观念和好面子等有关,同时还有诸多隐情,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强奸案屡屡发生,从幼女到成人和老人,严打严控下犯罪分子有所收敛,可这里是熟人作案,防不胜防。 按强奸案的定性,即便是夫妻,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大家估计听说过这类案件的信息和我差不多,少之又少,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首共建和谐社会。
有点看不明白了,你觉得这事谁错误比较大呢?
据当晚马某某录音资料显示,女方不断抽泣着求饶,而杨某不肯。马某某说,“你记住你对我做的事情,我不会原谅你的……你这是强奸你知道吗?”杨某说,“我就强奸怎么了?” 强奸罪最低就是3年,我觉得这里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强奸是事实。不管你是要分手,还是分手中,还是已经分手了,强迫女性发生关系,强奸被判刑都是合理合法的。 女方出谅解书说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量刑上可以适当从宽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强奸犯罪成立。若无自首、赔偿和谅解等从宽情节,一般判4年至5年有期徒刑,有赔偿和谅解从宽情节,判处3年也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 只不过这里公安的五个月后才拿内裤做检测这事儿确实是不靠谱……不过对案子判决没啥影响……
首先谅解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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