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男子刘春华,通过微博发布《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一文,反映乌审旗住房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认定属不实举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事后,刘春华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相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在案审中,刘春华认为自己没有举报不实,但承认发布博文后他确实通过社交媒体联系过3个人购买网络阅读点击量,但忘了具体增加了多少,其目的也是为引起关注和重视,希望此事尽快进行查处。一审判警方政府败诉,但乌审旗公安局不服,已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目前鄂尔多斯市中院已受理。
一定要追究被审判的人和被判案的人刑事责任,利用权位玩忽职守,没有做到秉公刑私的职责,希望严查到底,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说法,不要包弊!
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玩忽职守!何来渎职?破案不尽力不是渎职罪!大家了解一下再来讨论!
我在补充一下:我不相信纪委书记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阻碍责任追究、威胁家人行为实名举报。
交警在查酒驾的时候,随车物品可能带得有急救包,随身可能有防卫武器,可是有没有带落水救生物品还得打个问号,凭撒说交警玩忽职守?这个律师不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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