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娘可以反告,人是你生的,是你自己养的的,不好好教育让他喝酒,还打人,给社会带来麻烦,重罚! 这家人想钱想疯了。那以后谁还敢请喝酒,出了事故就赖人家不尽义务。那以后再喝酒得写下生死文书。太可怕了。死者的自律,贪杯都无责了,这叫什么个事。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醉汉殴打服务员和自己滑倒摔死没有直接关系,应当分别处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精神,无过错不担责,本案中同行男子和KTV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要求,经营场所应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在本案中的楼梯有瑕疵,所以要承担责任。殴打服务员应另案处理。
有什么样的家属,就有什么样的醉酒男了。殴打服务员这一个罪名,家属怎么不提,不向受害者赔偿呢?还有醉酒男在外喝酒,家属怎么不劝阻,不打电话催促回家或者少喝酒。按照这个逻辑,家属对于死者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啊?
孙某在饭店喝酒后,意犹未尽又去了ktv继续喝,耍酒疯的他打了其中一名服务员,用酒瓶砸另一名服务员。最后摔楼梯死了,状告ktv地太滑,也告孙某陪同的朋友没有照顾好他。这些都可以说得过去,但是这两名被殴打的服务员是个人,怎么家属不给赔偿呢?需要为孙某死买单的可能是朋友,和KTV负责人,那被殴打的找谁说理?
所幸法院最后的判决没有涉及服务员,否则将会掀起一波“服务员是高危职业”的舆论。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从李白的“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到现代聚会的无酒不欢、无酒不谈事,酒似乎成为必备之物,而非被苛责的对象。但由于部分人缺乏自制力,或遇上“损”友劝酒,贪杯加酒品过差,常常闹出笑话,甚至丢了性命。所谓小酒怡情,大酒伤身,贪杯致命,望各位伙伴喝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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