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词叫做婚内强奸,而且前段时间上海还有个实例。所以,更别说你们只是分手中的男女朋友关系了。就算你结了婚,强行发生这样的事,那也是强奸。强奸可不是对方不追究,你就平安无事了,你这是刑事案件,是需要公诉判刑的!所以,赔偿是杨某和女友之间的事。公诉判刑是杨某和法律之间的事!不要说人家受害者录音了就是套,现在手机都有录音功能,打开录音功能方便又简单,不需要提前谋划准备。当杨某想强行和分手女友发生关系时,这个女友打开手机录音只是想留个证据,这无可厚非!这一切,要怪就怪杨某自己。没有他强行和分手女友发生关系,会有十万赔偿?会有被抓判刑三年的后果?都是自作自受,自食恶果!
首先谅解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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