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案细节,来分析犯罪分子是否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致人死亡最多的冷兵器是利器还是钝器?很多人以为是尖刀等利器。但实际上,在真实案例中,致人死亡最多的是锤子等钝器。因为这些钝器都有一定的重量,对人击打时,可以直接破坏人体的骨骼组织,从而使人重伤致死;而刀具等利器,只有伤到头颈腹等要害部位时才会致人死亡,或者致人流血过多死亡。所以本案中这名男子手持的扳手,作为钝器,又敲击的是被害人的头部,是非常容易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但是,我个人认为,本案的判决还是有点问题的,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他到底有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我觉得他没有,原因就是那一百多次的敲击。扳手大家都知道,拿在手里是很重的,如果真的想杀一个人,何需敲打一百多下?用的力气足够大的话,用不了十下就能把一个人的头颅敲碎。想杀他,他根本活不了。所以我觉得故意杀人未遂有点重了,应该算故意伤害更合适些。
一点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实在是过于心狠手辣了!
仅仅因为自认为父亲被工友欺负就准备着扳手去寻工友打架,连续敲打100多下头部,导致受伤严重。
至少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遇事冲动难以保持理性冷静的人。生活之中还是远离这样的人为妙。
带扳手只是防身,你当监控是摆设啊!
明明早就预谋好的,还狡辩,要不是监控记录的清清楚楚,怕是以这种不要脸的程度会说“只是开个玩笑打闹”。两分钟打头部两百多下,专挑人身体最脆弱的地方下手,还说不是谋杀。我不信打了两百多下会感觉只打了几下,这种睁着眼睛说瞎话纯属是想给自己脱罪。
这个人的头也真够硬的,板手砸了一百多下都没砸死,也是命大,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有点太轻,犯故意杀人罪只判五年刑?头部损伤致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侧颞额叶脑挫裂伤、颅内出血等,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看起来蛮严重的特别是脑出血,怎么才轻伤一级,不懂!
2分钟打了100多下!男子持扳手疯狂敲击工友头部,当庭狡辩太气人
因认为父亲被工友欺负,28岁男子刘某持扳手敲打工友莫某头部100多次,致莫某头部伤口达32处,多处颅骨凹陷性、颅内出血等创伤。 近日,广东江门台山法院审结该案,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时间要闻)
这种人也太冲动了,因为怀疑父亲被工友欺负就大打出手,甚至是用工具在2分钟就打了一百多次。我们中国人讲义和为贵,但是为什么现在的人越来越冲动,越来越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了呢?以故意杀人罪去判处这个人是合理合法的,这种人丧失了人性,就应该交给法律去惩罚。
这种畜生不必跟他多理论,一点人性都没有。说他对牛弹琴我都觉得对不起牛。这种人我们通常叫他垃圾人,自身心理扭曲,做事极不符合常理,不知轻重,对待他人极具危险性。毫无疑问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制裁。我们身边或多或少的有这种人,珍爱生命,请远离垃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