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这位富翁结婚已经三十年了,估计五十多岁了,膝下只有一女,但因为他家可能有皇位要继承,所以他特别想要儿子,妻子应该也五十多岁了,且没有生育意愿或者能力。于是他去国外找了个优质卵子,结合自己的精子,植入到另外一个女子体内,由她给自己代孕,并生出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他给这名女子支付了1100万元作为抚养费,由该女子代替自己把孩子养大。后来妻子知道了,向法院起诉把这笔钱要回来,法院判决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富翁与代孕女的合约不算,代孕女要返还这笔钱。至于本案中的代孕犯罪情节,另案处理。这个案子里最倒霉的就是这个代孕女了,帮人生了俩大胖小子不说,一分钱没落着,说不定还有牢狱之灾……所以说,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利益就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到时候小心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身边朋友试管技术要孩子的人越来越多了,还有些女性朋友自己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也是不打算自己生,想要找人代孕,一般人也就是支付一笔代孕费,孩子还是夫妻俩养的,让孕母养孩子的太少了,除非孕母就是小三本三。
男子瞒着妻女在外找代孕生了俩儿子,还付了1100万抚养费,不料……
家大业大,膝下只有一个女儿,长沙的阿平(以下均为化名)迫切想要一个儿子。通过代孕,阿平得到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并且写下条据,偷偷给了代孕女子 1100 万作为儿子抚养费。
没成想阿平的妻子知情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 1100 万。9 月 25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案情,法院又将怎样判决呢?
阿平与阿珍是一对结婚三十年的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女儿。随着年龄渐长,阿平还想再要一个孩子。
小芳多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阿平,知道阿平有生子意愿,俩人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国外制作试管婴儿,由阿平提供精子,筛选国外卵子库中的优质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小芳腹中。经过多次的试验,最终小芳生下了孩子,阿平是他们生物学父亲。
从怀孕至产后,阿平在妻子阿珍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小芳转账或购置房产,总计高达 1100 万, 甚至还向小芳出具了《条据》,载明:我愿意将以前所给予或借支给小芳的 1000 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0-18 周岁),孩子由小芳抚养,永不反悔。如果我老婆提出异议,该笔钱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系我个人自愿。
此事件被阿珍发现后,向一审法院起诉并请求:确认阿平支付给小芳 1100 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返还财产 1100 万元。
一审判决:
确认被告阿平支付给被告小芳 1100 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限被告小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阿珍 1100 万元。
小芳不服一审判决 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依法驳回阿珍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在二审中,上诉人小芳,被上诉人阿珍、阿平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未约定财产形式的,则夫妻财产系共同共有。 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共有财产为原则,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存续、安全的体现,确保夫妻财产成为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阿珍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
我国法律允许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受众为
整件事受伤害的莫非就是她的妻子,还有这个代孕的人,现在大家也应该知道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你的任何做法如果不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无所有之后,可能也要付出代价,所以还是依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对于这种非法代孕等避而远之。
这是重金求子的真实案例了。有了这确确实实的例子,外面电线杆树上的那些富婆求子,再也骗不到人了,哈哈…
这小芳肯定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竟然还相信这种所谓的《条据》,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白白受了十月怀胎和一朝分娩的苦,最后孩子可能能得到抚养费、教育费,但是小芳估计是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了!
这个案例乱着一锅粥,为了生儿子,和夫妻意外的代孕对象,远渡重洋受孕,然后产下俩儿子,这做丈夫的居然拿出夫妻财产的1100万给了代孕者,为养儿子读书,抚养到十八岁,可是,好景不长,被妻子发现后对簿公堂,大家估计已经知道结果了。
代孕?在我国现行法律不受保护,所以,起诉意味着代孕败诉,无论提供什么证据,有了非法代孕已经定格,夫妻共同财产定格,还要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