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位四岁的女孩,与爷爷走在高架桥下的隧道时,不慎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被冲走,不幸溺亡。当时隧道内照明情况不佳,丢失井盖的下水道旁也没有警示牌,所以女孩才会不慎坠落。那么这个惨剧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说是市政呢?市政方面也不可能天天守着所有井盖,只要一丢失就及时补上或者设立警示牌。说是偷井盖的,可一时也难以找到小偷。我觉得可以市政先行对女孩家属进行补偿,等抓到偷井盖贼之后,再由其赔付。
广州连续一个月每天几小时暴雨,有可能是疏通下水道忘了盖上,也可能是被水冲走了。虽然没证实到这次的井盖是被偷而造成悲剧,但是确实发生了太多因为偷井盖而令到小孩被冲走的事故了。生活中常常有各种意外,但是因为某些不应该发生的意外,而失去生命,是城市管理者的失责。
哎,这位爷爷得多自责啊。路灯太暗,怎么不选择有光的地方走或者打个手电筒呢?没有井盖却没有提示牌,确实是有关道路方的责任。这让我想起前些年高速路上没有围杆,天太黑导致几位路人踩空掉下去事件。就像这位老人说的,只有一个小孩,赔再多钱都没用。唯一就是希望能问责相关人员,做好道路补救措施,以防悲剧再次发生。
近日,广州一位爷爷带着4岁孙女走隧道时,女童被冲入下水道不幸溺亡。据老人描述,平时井盖是没有问题,因为下雨天,走的时候只看见水没看见洞,孩子掉下去时拉都拉不住。次日找到孩子遗体,目前孩子还在殡仪馆。家属称家里就一个孩子,这几天全家人不知道哭晕了多少次。现在赔多少钱都没用,但是还是要个说法。为什么井盖缺失却没有提示?还是在下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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