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吧
首页 > 社会百态 > 内幕曝光令人惊了个呆 务工人员醉酒意外摔死共饮者受罚

内幕曝光令人惊了个呆 务工人员醉酒意外摔死共饮者受罚

时间:2022-01-10 11:03:07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中国式“无理也要闹三分”,何时能休?

现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现象,只要是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就算那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死伤的,家属也一定要找出个责任人来进行赔偿。比如说有人去果园爬树偷果子,掉下来腿摔断了,要人果园赔偿,因为人家没写禁止攀爬;有孩子偷偷去河里游泳,淹死了,家属要追究那片河域负责人的责任,因为你禁止游泳的字写得不明显。孩子在学校跳楼自杀更不用说了,学校门口摆花圈,学校肯定要赔钱。在自己楼上跳楼自杀呢?那也要追究物业的责任,谁让你去天台的门没关好,否则他怎么会爬那么高……喝酒这个事情更加普遍,中国人又喜欢三五成群的喝酒,谁知道谁回家路上能遇到什么事,这人自己不小心摔死了,就要告一起喝酒的那些人,虽然依照现在的法理有这样的规定,但在情理上,实在让人寒心。这些无理也要闹三分的情况,如今越来越多,还偏偏能找出一些漏洞来让人赔偿,我觉得这不是社会的进步,而是道德的退步。

内幕曝光令人惊了个呆 务工人员醉酒意外摔死共饮者受罚

按照我国法律,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同饮行为对后续结果发生的影响程度。 在一方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同饮者仍力劝饮酒;在一方已经醉倒的情况下,同饮者没有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义务;明知饮酒者意识模糊仍放任其酒后驾车,这三种情况下同饮者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责任。 即使同饮者被认定需要承担责任,法院一般会认为饮酒者自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毕竟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量力而行,不能因一时起兴而不顾自身健康与安全。

广东一务工人员醉酒后意外摔死,共饮者被判各承担4%责任,你觉得共饮者该担责么?

法院的判罚还是公正的,认为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所以这几个共同饮酒的人只是被要求承担4%的责任,而且中途离开的人还不需要负责任,只是那几个一直陪到喝到最后的人负这个责,估计是考虑到他们没有制止这个过量饮酒的行为。当然这个死者自身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毕竟喝不喝还是自己的事儿。对于过量喝酒这个事儿,我个人是不认同的,因为有家庭的成年人不是只为自己活着,还有家人和自己在意的人,做事儿得考虑他们一下。

广东一务工人员醉酒后意外摔死,共饮者被判各承担4%责任

喝酒不劝酒,现在已经成为多数朋友间聚会的共识,但喝酒出事的还是时有发生。2019年7月29日,在广东省汕头市务工的蒋某和老乡们喝酒后,在独自回家的过程中摔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最终不幸离世。他的家人将同桌共饮者告上了法庭,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19年7月30日早上,一市民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在汕头市区浮东码头下往梅溪的石阶旁,发现一男子倒在地上,浑身酒气。 医院诊断,蒋某伤情为重型颅脑损伤,肺部损伤等。因伤势严重,在医院治疗了十天后,蒋某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9日死亡。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蒋某喝了两顿酒。第一次是在中午,饮酒中途,共饮者陆某、王某先行离开。晚上十点左右,喝了酒的蒋某摇摇晃晃地离开唐某军的出租屋。当晚十点三十分钟左右,先行离开的陆某在梅溪桥上还遇到自行回家处于醉酒状态的蒋某。 据蒋某的妻子廖某回忆,当晚蒋某还跟她打过电话。但令廖某想不到的是,在喝完酒回家途中,蒋某出事了。廖某认为,丈夫酒量很好,当晚肯定是和老乡喝过量了,才会导致摔倒受伤。 法官表示,同乡聚餐饮酒,其实是典型的情谊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具体到本案来讲,同乡聚餐,与人共饮时应注意遵循公众普通认同的一些行为规范,例如,同饮者不得有强迫性劝酒的行为;对醉酒者应适当履行照顾义务和救助义务等。请求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权利,如因出现强迫性饮酒行为、明知同饮人不能喝酒仍劝哄其喝酒、未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甚至同乘、或未对醉酒者尽到照顾救助义务致使损害后果发生,都会产生侵权责任。 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有饮酒的习惯,其应清楚自己的酒量和身体状况,也应当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疏忽大意,且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共饮人存在强迫性劝酒等行为,故对其死亡的损害后果,蒋某应负主要责任,而当晚与蒋某共饮的其他六个人,除提前离席的王某外,剩余5人对蒋某的死亡同样负有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蒋某、被告翟某、陆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0%、4%、4%。被告唐某喜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三原告的损失包括蒋某住院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82万元,被告翟某、陆某各应承担4%的赔偿责任,即32000元。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翟某、陆某各赔偿三原告的损失32000多元,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蒋某放纵自己饮酒,以致自身陷入危险境地,且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共饮人存在强迫性劝酒等行为,故对其死亡的损害后果,蒋某应负主要责任,而当晚与蒋某共饮的其他六个人,除提前离席的王某外,剩余5人对蒋某的死亡同样负有责任。共饮者各承担4%赔偿责任,即32000元。这个判决告诉我们什么? 少喝点!尤其是对身边那些酒量不行或者容易醉酒的朋友们,一定要劝他们少喝点!抻着点喝,就是不给自家和别人家带去麻烦的最好方法!对于醉酒的朋友,聚会散了别忘给送回家!不然出了事共饮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看以后还敢劝酒不

在饮酒意外死亡当中,这是有明确的责任规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共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此时若恶意劝酒灌酒;2、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3、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阻止;4、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所以以后大家喝酒量力而行,图的就是个高兴,别再劝酒、灌酒了,这个恶习要改正,不然一旦出事都逃脱不了责任。

相关文章

社会百态

热门文章

今日最新

友情链接: 美女图片 两性健康网 奇闻818手机版 说说大全 奇闻网 168图片网 z6新闻网 奇闻818 天下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