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一名母亲将8岁女儿小花带到朋友纪某家学琴,母后先行离开,后来小花被纪某强行一起在沙发看淫秽小视频,小花不愿意,又被纪某强行抱到床上猥亵,后来小花痛哭挣扎才被放过。让人想不到的是,母亲私收6000元表示对此事谅解?让人还是很愤怒,这些经历对女儿伤害肯定不小,为什么不让坏人绳之于法?给钱就可以,那不是助长嫌疑人的气焰吗?
是亲生母亲吗?
女儿被猥亵,家长收了6000元就表示谅解,这是亲生母亲吗?这年头孩子都是爹妈的心头肉,别说被猥亵了,稍微有个磕磕碰碰那都不能轻易原谅,这孩子的家人是把孩子当成赚钱机器了吧!如果是我,以后朋友绝对没得做,钱我也不可能收,就是要他接受法律制裁!
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
2020年3月9日上午,广东汕头一名8岁女童小花,被母亲带至纪某某家中学习扬琴。母亲先行离开后,纪某某让小花与其同坐沙发上一起观看手机中的淫秽视频,并将手伸进裤子。小花将事情告知母亲后,随即到派出所报案↓↓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纪某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6000元,小花的家长代为收取后,对纪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猥亵儿童绝不是小事,禽兽不如的纪某某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与社会教育。对于被猥亵女童的母亲收取赔偿后表示谅解并帮纪某某求情的行为,我表示谅解但无法苟同。这位母亲或许是怀着“大事化小”的宽容心态,又或许是想让这件“丑闻”尽快翻篇。然而,猥亵这种恶行,通常是由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对纪某某的宽容无形中可能成为另一个孩子的噩梦。况且,6000元是远远无法弥补自己孩子受到的伤害的。有时候,严惩才是最好的措施。除此,我还是觉得各位家长有必要多留个心眼,切勿将孩子单独留在可能“图谋不轨”的人的家,让人有机可乘。
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表示谅解
广东汕头一名8岁女童,被母亲带至朋友家学琴,未料母亲离开后该女童被母亲的朋友猥亵,后该女童的家长在收到被告人6000元赔偿后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近期对这宗案件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害人小花(化名、2011年出生)的母亲系微信好友,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由被告人纪某某教被害人小花弹奏扬琴。
2020年3月9日上午,小花的母亲将小花带至纪某某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的家中学习扬琴。同日13时许,小花的母亲先行离开。
尔后,纪某某让小花与其同坐沙发上一起观看手机中的淫秽视频,并将手伸进小花的裤子内抚摸其阴部等处。小花不愿意并起身离开,纪某某遂将被害人小花抱至主卧室的床上,强行猥亵。因被害人小花疼痛流泪,被告人纪某某才停止侵害行为。
同日16时许,小花与母亲等人回家途中,将上述情况告知母亲,小花的母亲随即带小花到派出所报案。
同日22时许,被告人纪某某在汕头市龙湖区被民警抓获。
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纪某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小花6000元,小花的家长代为收取上述款项,对纪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纪某某故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纪某某自愿认罪,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纪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件事怎么能选择谅解呢!这是钱的事吗?明显不是,女童被猥亵已经涉嫌违法,要从重处罚,给个几千元钱就谅解,这不是作为父母的应该有的姿态,这件事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况且如果你选择谅解,那么可能会让其他人受到伤害。
被告人纪某某与被害人小花(化名、2011年出生)的母亲系微信好友,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由被告人纪某某教被害人小花弹奏扬琴。2020年3月9日上午,小花的母亲将小花带至纪某某位于汕头市龙湖区的家中学习扬琴。同日13时许,小花的母亲先行离开。后纪某某让小花与其同坐沙发上一起观看手机中的淫秽视频,并将手伸进小花的裤子内。小花不愿意并起身离开,纪某某遂将被害人小花抱至主卧室的床上,强行猥亵。因被害人小花疼痛流泪,被告人纪某某才停止侵害行为。同日16时许,小花与母亲等人回家途中,将上述情况告知母亲,小花的母亲随即带小花到派出所报案。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纪某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小花6000元,小花的家长代为收取后,对纪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这当妈的脑子咋想的?6000块钱能买回对自己孩子的伤害吗?还“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这个当妈的是被猪油蒙了心,还是被钱迷了眼?按说被钱迷了眼也不太对,要是收了6万还勉强可以解释,6000就给收买了,这自家的闺女在她眼里得多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