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心术不正,却要怪人家推销的时候说的话太露骨,这难道就是强奸的理由吗?那照你这样的逻辑,你兜里的钱露出来了,我就可以随便拿了,因为你露出来了,引诱我拿,所以说脑回路清奇,在这个过程中还采取殴打等,这已经构成强奸罪,必须严惩。
2019年11月12日,也就是事发当天,安某曾两次通过微信邀约小容外出。第一次,安某约小容出来一起吃晚饭,但是被小容拒绝了。当天20时许,喝了酒的安某又一次邀约,称要找小容买男性用品。小容以为安某是真的要买她的产品,同意了。当小容赶到约定地点后,安某正坐在他的奔驰轿车上等待。小容把男性用品从车窗外递给了安某,但安某提出要求,让小容上车给他介绍产品。于是,小容便坐上了安某驾驶的奔驰轿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向安某介绍产品。但随后,安某却将车子开到一条偏僻小路上,意图实施强奸,小容用手推、用脚踢,还咬了安某。安某被咬之后,反咬了小容一口,并打了小容几个耳光。小容在挣扎中曾打开车门,滚到车外。但安某迅速下车,对小容实施殴打,并把小容强行抱回车内,小容被迫与安某发生了性关系。 安某的辩护人提出,小容在介绍男性用品时,语言淫秽,这才诱使安某产生犯意错。甚至是小容的一些做法让安某误以为小容默许与他发生性关系。据小容陈述,“他威胁如果我再反抗就搞死我全家。因为我被他打了,很害怕,所以只能服从……我当时因为一是被他打怕了,二是想着快点结束逃命。” 三番两次约人家出来明显就是图谋不轨。要买就买,一介绍产品就把车往小路上开,强奸还赖别人?这种理由编出来有意思吗?
就很过分,分明是这个男人心术不正,强奸女性,人家就算卖男性用品那也是正当职业。竟有不少人为他开脱,怪怨女性不该从事这个职业,不该独自去送产品。你怎么看?
额,打人强奸只判三年[捂脸]二审上诉的理由也是够奇葩,“一直从事经营活动没有社会危害性,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强奸不是社会危害性?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因不是爸爸强奸吗?因为有未成年子女就应该从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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