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觉得这种鞭刑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太轻了,其实这是只看到了鞭刑的表面数字——打了多少次,并没有看到鞭刑给犯罪分子以及民众造成的心理恐惧和震慑力。其实在我国古代,之所以在给罪犯行刑的时候让百姓们围观,就是给人以震慑力,让人们看得触目惊心,等自己打算犯罪之前,也会思量思量值不值得。毕竟判几个月或者判几年,别人不能感同身受,只有一鞭一鞭的抽打和身上的伤疤才更加醒目。但是,这个新闻中性侵幼女的罪行,配以六个月有期徒刑和169次鞭打,确实是有点轻了,这也说明女性和儿童的地位在印尼不是太高。现代社会为了保障所谓的人权,废除了很多严厉的刑罚,连死刑都是注射了,不再枪毙。你对别人施加了痛苦,却不能用痛苦的方式来惩罚你,有时候真觉得不够痛快。
作为一个外国网友,看了后想说:建议各国都赶紧学起来。就是应该这样提高惩戒力度。每年,全世界有太多性侵案件在发生,这其中大部分并没有得到报道、判刑,也有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性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其是对幼女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希望能在这方面加大惩罚力度。
其实我觉得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现代社会,像这样的鞭刑显得有点落后和无趣了。我觉得鞭刑打在身上,除了遭受肉体上的痛苦以后没有别的特别大的警示意义,在我看来,刑罚的最大目的就是让犯人意识到后果的严重以后让他们不敢继续做不合法的行为,并非要以肉体伤害的形式。
这种刑罚有什么意义,打了一半还要停下来治疗,给你修养的机会,等伤养好了再去接受刑罚,这不就等于受点皮肉之苦吗?性侵幼女这种行为,就应该直接打完169次,没死再关个十来年,否则打完就放了,那也太便宜这种禽兽了。
这种鞭刑惩罚制度在印尼由来已久,但同时长久以来也饱受争议。不少人权组织认为,公开鞭刑是一种相当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残忍惩罚手段,希望可以废除这种惩罚方式,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也曾呼吁,希望能够结束鞭刑,不过还是有大多数居民仍然认为,这种刑罚是必要的。性侵幼女仅判刑6个月和鞭刑169次,在我看来是非常轻的,这种鞭刑受的仅是皮肉之痛,容易好了伤疤忘了疼,根本起不到惩罚和教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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