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先生下班骑车回家,穿着棉衣戴着手套被风筝线刮倒了,当时就去做了手术,脖子和手全被割伤。警方找到了放风筝的人,但那名女子称,他们的车子停在那,是有放风筝,然后被风吹跑了,至于是不是自己的风筝还说不定。看那里也是路边,可以放风筝?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放风筝,不是你的风筝是谁的呢?一个骑车的人撞过去,能保住命都是万幸的了。殷先生表示要放风筝的人赔付5万。过分吗?
殷先生下班骑车回家,穿着棉衣戴着手套被风筝线刮倒了,当时就去做了手术,脖子和手全被割伤。警方找到了放风筝的人,但那名女子称,他们的车子停在那,是有放风筝,然后被风吹跑了,至于是不是自己的风筝还说不定。看那里也是路边,可以放风筝?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放风筝,不是你的风筝是谁的呢?一个骑车的人撞过去,能保住命都是万幸的了。殷先生表示要放风筝的人赔付5万。过分吗?
事情发生在3月20日,殷先生下班骑摩托车回家,经过酒泉市体育馆西侧时,被一根风筝线刮倒严重。 风筝线很细,通常都是韧性很强的尼龙线,会变成伤人的利器。殷先生直接躺地上起不来了,脖子和手指都受了伤。后来被送到医院,做了手术。 事后,肇事者妻子电话表示愿意赔偿,但听殷先生说,除了手术费之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陪护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要求对方赔偿自己5万元。当时对方就生气了,觉得自己是狮子大开口,表示只负责医药费,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只赔医疗费显然不合适。
首先,如该新闻发生的事情所称,发生这样“骑车被风筝线割伤脖子”的案件的确是肇事者方不对,需要有赔偿的义务。其次,我觉得有16公分的伤口,索赔五万元的赔偿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也并非有“诈骗”的倾向。但是,态度归态度,遇到这样的事情,双方需要和平协商,才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一方态度或者脾气不好,那就只能走比较繁琐的法律程序了。
人家差点被割喉没命,居然嫌人家态度不好?换了谁态度也好不了吧!右手小拇指肌腱断裂,脖子上16公分伤口,个人认为5万元赔偿没有不合理。凭什么只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都不算吗?
戴着皮手套,脖套,都能被刮烂,刮伤,这风筝线的厉害真让我长了见识。放风筝本来就应该在野外,在街上马路上放本来就是不合理,自身是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只赔医药费也不合理,人家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至少要认,就算是走司法途径应该也避免不了。但受害者要五万多确实是有点狮子大张口了,可以请相关部门鉴定,有理有据,也服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