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岁的孩子,一言不合就动刀,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原因?
山西两名初中生因产生矛盾,其中一名学生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另一名学生捅死。这种看似偶然的事件,其实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为什么学生会带刀?这一点我是比较了解的,因为我从初中一直到大学,甚至参加工作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随时都会携带刀具。习惯带刀的孩子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自身就有暴力倾向,惯于用武力来恐吓他人,希望他人怕自己;第二种是缺乏安全感,带刀防身。我就属于第二种,因为我上学那个年代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学校里几乎每天都有欺凌事件发生,随身带刀,也给自己壮壮胆,必要的时候还能自卫。而后就一直带习惯了,直到后来公共交通工具上严查管制刀具,我这才不怎么带了。前不久上高铁还没收了我一个卡片刀……而本案中的孩子,应该也是属于第二种,因为第一种多是虚张声势,根本不会真的动刀,也没人敢惹到他动刀的程度。这个孩子应该也是缺乏安全感,防身用的,但是,和同学矛盾激发之后,他恰好手里就有这武器,头脑一热就掏出来了。并不一定是像被害者家属想象的一样,是有预谋的行为。那么孩子随时携带利器,责任在谁呢?我认为有这么几方面因素。1,一些影视作品中对于一些仇杀和血腥场面未加处理,导致个别孩子认为做人就应该快意恩仇,该出手时就出手。2,校园暴力案件的频发,让更多孩子没有了安全感。3,家长没能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动态,也没有检查孩子的书包用具,有疏忽之责。以上这三条,每增加一条,就多给了孩子一个带刀的理由。每减少一条,就能少一分校园惨案发生的几率。
当时没发生矛盾、全班正在上自习,一把刀从后背直刺过去,毫无防备……这样的孩子成年后真的不会成为恐怖分子吗?
每次遇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能引发网友们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然而初三学生只有十四五岁,基本的价值观尚未形成,此时对他们以从重的刑法约束起不到什么效果,最主要的还是应该对他们、对家长进行说服教育,尽量迷途知返吧
可怕
学校说“涉及未成年,不方便透露。”按照推算,初三生,国家规定六周岁上一年级(8月31号之前出生),如果9月1号之后出生的是7周岁上一年级。就按最小的年纪6周岁上一年级算,案件发生在9月18日,案发时,推算今年最小也已经满14周岁了,9月1号生的应该15周岁了。14周岁以下叫未成年,不会被判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怎么罚?
近几年,像这样未成年人的恶性刑事案件已不罕见,也引起外界对于未成年罪犯是否该增加惩罚力度的讨论,尤其是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纵容罪犯便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急需立法层面的进一步研究,让我们的保护伞护航祖国的花朵而不是滋养未来的恶魔。
现在这孩子也太激进了,一言不合就杀人啊!我堂妹和表弟都是这个学校的学生,也都是初中部的,一个初一一个初二,管理上是很严格的,不知道这全封闭管理是怎么让孩子把刀带进去的呢!而且出了事第一时间封锁消息,不想引起恐慌是真的,可也该给孩子一个交代!也是一个教育学生的机会。
天呐!又是一起悲剧
9月20日,山西晋中榆次公安分局通报称,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南校发生一起刑案,致1人死亡。事发后,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刘某与阎某因琐事引发矛盾,刘某将阎某刺伤后导致其死亡。被害人亲属称,阎某系初三生,事发时被同班刘某持刀从背后刺伤。怎么会有这样的同学,如此凶狠,致同学于死地,我觉得未成年人也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责任。
山西一初中生被同学伤害致死 受害人亲属:嫌疑人提前准备的刀
9月20日,山西晋中榆次公安分局通报称,山西现代双语学校南校发生一起刑案,致1人死亡。事发后,嫌疑人刘某被警方抓获。经查,刘某与阎某因琐事引发矛盾,刘某将阎某刺伤后导致其死亡。被害人亲属称,阎某系初三生,事发时被同班刘某持刀从背后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