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男子刘某在共享单车上发现孙女士遗漏的财物,一个价值6000元的包包,里面有2000元现金和各种重要证件。孙女士的意思是拿出一千元酬谢刘某,但是刘某嫌少了,把里面的2000元现金拿走。双方僵持不下,一个觉得给得多,一个嫌不够。最后在律师调解下,刘某把一千元还给孙女士。捡到别人东西本来就该归还,给一千确实是表示感谢,但是捡到别人东西也别狮子大开口觉得亏。
本来一件挺好的事,这样一来性质就变了。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 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捡钱包拾金不昧那也是个人品质高,哪怕要求“好处费”也没什么不妥。但人家钱包里就2000元,给了1000按说不少了。男子嫌少,拿走人家2000现金,是不是有点过分了。但反过来,如果他不归还,女失主一分也没有还要补办所有证件,损失更大。
沈阳的男子刘某在共享单车上发现孙女士遗漏的财物,一个价值6000元的包包,里面有2000元现金和各种重要证件。孙女士的意思是拿出一千元酬谢刘某,但是刘某嫌少了,把里面的2000元现金拿走。双方僵持不下,一个觉得给得多,一个嫌不够。最后在律师调解下,刘某把一千元还给孙女士。捡到别人东西本来就该归还,给一千确实是表示感谢,但是捡到别人东西也别狮子大开口觉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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