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事情是这样的,9月16日晚上,滨州渤海二十四路黄河明珠广场,有人向跳广场舞的人群中扔“二踢脚”、“开天雷”,炸伤人了!据经常在此跳广场舞的一位市民反映,这起码是第三次扔了,前两次所幸没炸着人! 据现场跳广场舞的群众描述:此前已经报警好几次!此次,已经出现炸伤人的事件,必须发声了! 2020年9月16日20时19分,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剧院广场,向正在该广场内跳舞的人群中扔“二踢脚”(双响爆竹)。 接报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并于9月18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军(男,50岁)。经查,当晚18时许,赵某军携带“二踢脚”来到明珠剧院广场,点燃“二踢脚”后随即离开,一枚“二踢脚”射落在跳舞的人群中,致使群众受到惊吓。目前,赵某军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滨州警方消息)
该男子的行为,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形,也造成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伤害后果达到轻伤以上,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爆炸物质的,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的朋友们可能很少听过二踢脚,这是一种双响爆竹,俗称炮仗。长颈鹿不清楚该男子为什么要拿这个“炸”跳广场舞的人,倘若广场舞扰民你也可以协商解决,何须采用武器呢?况且大家是在明珠剧院广场上跳舞,这也是公共休闲场所而非居民区,那么男子的攻击行为就更无厘头了。目前男子已被警方逮捕,关于男子作案原因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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