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米线是云南省特色美食
可是
过桥米线中放头痛粉
你听过吗?
近日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就一起长期性往过桥米线汤里
加上头痛粉的案子
向红塔区人民法院立案侦查
被告龙某某
在玉溪市红塔区
运营一家米线店
关键市场销售牛肉米线、卷粉等
为了更好地使熬煮的羊肉汤增加保存期
龙某某自编民间偏方
每日向当日熬煮的羊肉汤中
加上阿咖酚散(别名头痛粉)
长达大半年之久
阿咖酚散是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品
在其中含有的现磨咖啡由于神经中枢激动药
能提高治疗药物的解热镇痛功效
长期性服用有依懒性
人是铁饭是钢,食以安为先!
龙某某做为食品生产、经营人
为了更好地一己私利不管不顾食品卫生安全
触及了刑法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遂以其生产销售不符
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
立案侦查
检查官释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标准的食品类,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较严重食源性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并罚金;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并罚金;不良影响非常比较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刑期或是无期,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要求,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觉得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的“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其它比较严重食源性”:(一)带有比较严重超过规范限定的高致病微生物菌种、农残、饲料残余、重金属超标、环境污染化学物质及其别的影响身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的;(二)归属于病亡、死亡原因未知或是检验检测不过关的畜、禽、兽、水产品小动物以及肉类食品、肉类产品的;(三)归属于我国为防治病症等独特必须明文禁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四)儿童食品中成长发育所需营养元素比较严重不符食品标准的;(五)别的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比较严重食源性的情况。
检查官提示
食品卫生安全关乎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关乎社会和谐平稳,是各界人士和众多广大群众普遍重视的重要社会问题。在食品卫生安全上欺骗消费者是损人利己的个人行为,不但危害别人身心健康,还很有可能使自身身陷囹圄。
在这里提示广大群众,请到专业有安全保障的商铺购买产品,切不可贪便宜。一旦发觉不符食品标准的状况,应立即向市场监督单位等企业体现或立即警报解决。期待全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对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的安全意识,使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无处容身。
综合性:云南法制报、云南人民法院
来源于: 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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