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青市监处〔2022〕51010522000215号)显示,斐乐服饰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被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日期2022年3月30日。
2021年12月1日,当事人负责人代表斐乐服饰有限公司与中基惠诚(辽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惠诚)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中基惠诚进行直播带货。2021年12月16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设立直播间,直播间标识为FILA服饰青羊专卖店,并在抖音商城商家资质中,悬挂当事人《营业执照》。
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进行了直播带货。直播带货的商品分别为:1.“斐乐男女同款老爹鞋,运动鞋(熔岩)新款休闲鞋T12W145201F”页面显示销售386双,售价679元(券后670元);2.“斐乐男女同款新款【小豹鞋】潮牌冬季老爹鞋T12W141105F”页面显示销售141双,价格为589元(券后570元);3.“斐乐男女同款经典款【小豹鞋】休闲跑步鞋轻便F12W141107F”页面显示销售164双,价格为589元(券后581元)。直播带货的内容为“巴斯夫专用鞋垫,NBA球员在用鞋垫,抑什么菌,除什么湿,防什么臭。穿一天没有任何味道”、“巴斯夫鞋垫NBA球员在用鞋垫,能减重60%负担,正常一双鞋垫价格280米”、“巴斯夫鞋垫排湿吸汗,抑什么菌,除什么臭,体寒手脚常年湿漉漉,穿上不臭脚,不湿脚”。当事人无法提供巴斯夫专用鞋垫与NBA协会及NBA球员使签署协议,以及该鞋垫“抑什么菌,除什么湿,防什么臭。穿一天没有任何味道”、“巴斯夫鞋垫排湿吸汗,抑什么菌,除什么臭,体寒手脚常年湿漉漉,穿上不臭脚,不湿脚,能减重60%负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现场发现其声称的巴斯夫鞋垫并未单独售卖,因此也无标价280元。当事人承认上述宣传内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斐乐服饰有限公司为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为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安踏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安踏体育”,02020.HK)年报显示,安踏体育间接持斐乐服饰有限公司100%比例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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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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