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新式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把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摆在第一位,依据中间、省、市委市政府、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有关新式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部署安排,现将西宁市初级法院有关新式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内诉讼服务工作中事宜做出如下所示调节:
一、自2022年4月12日起,西宁市初级法院起诉服务站、信访接待处、立案侦查服务厅等招待人民群众到访场地中止当场申请办理,修复時间届时。
二、申请办理立案侦查、信访、投诉、案件查询、联络大法官等诉讼服务事宜的,请根据青海省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起诉服务电话等互联网平台查看申请办理,也可根据邮递方法向我院递交立案侦查原材料。收货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帮互助东街25号,收货人:西宁市初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0971-4119424,邮政编码:810000。
三、申请办理起诉缴费业务流程,请根据转帐方法进行。转帐信息内容如下所示:账户名称:青海省西宁市初级法院,账户:4000 8079 3511 014,开户银行:青海银行经济开发区分行,转帐时请备注名称缴费案子被告方名字。查看到账、开税票等事项,请与财务部门联络。
联系方式:4119631、4119639
四、因疫情防控不可以按期参与开庭审理的,可联络大法官申请办理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五、疫情防控期内,有关我院全新有关通告,请立即关心我院微信公众平台“西宁市初级法院”。
疫情防控期内,我院诉讼服务工作员将用心申请办理有关网上诉讼服务项目工作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有关起诉利益,造成不变,烦请了解和适用!
附:我院各审理实行各个部门联系方式
民一庭
4119554
刑一庭
4119566
审监庭
4119593
民二庭
4119541
邢二庭
4119581
法院院长
4119753
知识产权庭
4119521
青少年庭
4119623
立案庭
4119424
环资庭
4119600
行政部门庭
4119617
督察室
4119685
运行时间:早上8:30—12:00 中午2:00—5:30
编写 / 新闻处 穆怡雯
供稿 立案庭 王思思
编辑 新闻处 穆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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