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韩笑 记者 马奔)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的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要点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钟楼法院通报了这两年来该法院处理的三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6岁男童骑电动平衡车与一位老太太不慎发生碰撞,致老太太受伤,经法院调解,男童父母赔偿12万元。
2020年4月26日,原告抱着孙子在常州某小区内散步,六周岁的李某某正好骑着电动平衡车打算从原告面前驶过,二人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倒地受伤,经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诊断为“三踝骨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是一名6岁的未成年人,事发当时在骑行电动平衡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行人,也未注意减速慢行等,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导致老人受伤,故应对老人的住院费用进行赔偿,其父母并未负起监护责任,故应由李某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的安全认知能力、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等各方面都未发展成熟,而父母、家庭需要积极履行起监护职责,不可懈怠,在公共场所玩耍时,尽量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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