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是病死的。根据是件记载,莎士比亚是在他52岁的时候由于生病而去世的。具体是什么病因没人能知道。
有学者研究认为他可能是死于房颤,因为莎士比亚曾在去世的五年前写过这样一段话:“我的身体在颤抖,我的心在疯狂的舞动,但我并没有感到快乐。”
这段话描述的很像是房颤,可是好像时间又对不上,所以至今也没有人知道他的病因究竟为何。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最阴暗可怖的是“麦克白”。其剧情是苏格兰国王邓肯的表弟麦克白将军,为国王平叛和抵御入侵立功归来,路上遇到三个女巫。女巫对他说了一些预言和隐语,说他将进爵为王,但他并无子嗣能继承王位,反而是同僚班柯将军的后代要做王。麦克白是有野心的英雄,他在夫人的怂恿下谋杀邓肯,做了国王。为掩人耳目和防止他人夺位,他一步步害死了邓肯的侍卫,害死了班柯,害死了贵族麦克德夫的妻子和小孩。恐惧和猜疑使麦克白心里越来越有鬼,也越来越冷酷。麦克白夫人神经失常而自杀,对他也是一大刺激。在众叛亲离的情况下,麦克白面对邓肯之子和他请来的英格兰援军的围攻,落得削首的下场。
麦克白一出场即心怀异志,弑王篡位,为了巩固王位,又残暴屠杀人民,使全国血流成河,置社会于混乱,陷人民于水火,可谓与理查三世是同样的暴君。这样的暴君,其痛苦与覆亡乃罪有应得。
时代原因,封建势力强大,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低,资产阶级力量弱,具有一定妥协性,人物本身性格弱点等
《偷莎士比亚的贼(升级版)》主要内容简介:十四岁的男孩仔仔没有双亲,也没有真正的名字,但他却有一手速记的好本领。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伦敦,剧本通常只有一部,所以必须小心上锁并由专人守护。
仔仔的主人指派他到伦敦环球剧院看戏,并命令他以速记的方式偷取莎士比亚的新剧本《哈姆雷特》。仔仔的主人。
这首诗的主题是讴歌美,讴歌文学。诗人起先认为夏天是美好的,夏日本身就是一种象征,有许多美好的事物可供赞美,如娇艳的玫瑰、葱绿的草坪、金黄的麦穗、繁星满天的夜空。但转念又一想,夏天也有很多的缺陷,例如:有时大雨倾盆,把人淋成落汤鸡;有时烈日炎炎,晒得人酷热难耐;有时狂风骤起,把娇嫩的花蕾残害;所以夏日是不完美的,更何况季节短暂,时光稍纵即逝。诗人由此感叹:人生苦短,如同朝露,去日苦多,美好的人和事物都难逃死亡的宿命。但是朋友啊,你的夏日会永远鲜艳夺目,你俊美的容颜会青春永驻,令死神也无可奈何!为什么有这样永恒美貌的存在呢?因为我的诗句就具有这样的魅力。只要人世间能有人鉴赏文采,只要有人尚在呼吸,眼睛还能阅读,这首诗就会流传,就能教你以及你的美永存。很多人都以为本诗歌是赞美一位女性的青春美貌的,其实不然,因为前面已谈到过莎士比亚的前126首十四行诗是献给一位美貌出众,前程似锦的少年的,也就是那位伯爵,他很可能就是莎士比亚的资助人。诗中表达了他对于英俊少年的爱戴和羡慕,并且敦促他赶紧结婚,让子孙后代继承他的美德,警告他时不我待:花好堪摘直须摘,莫待花落空摘枝。
显而易见,诗的最后两行是全诗的妙句(Punch Line ),是精髓所在。莎翁十分善长于应用这种形式,字里行间无不突显自己流芳百世的不朽诗篇,也就是他的咏诗文采,这才是一个美好身躯的荣华与美丽能够恒久不衰的保证。所以,他在塑造友人完美形象和颂扬美的同时所真正讴歌的是人的智慧,体现了他深邃悠远的人文主义思想。
假如说莎翁的十四行诗是英诗中的王冠,那么其第十八首便是这王冠上璀璨耀眼的明珠。诗歌中,诗人联想恣意流畅,比喻贴切鲜明,语言跌宕起伏,节奏激越铿锵,全诗既精雕细刻,更语出天成。其艺术风格和魅力令人叹为观止,望尘莫及。
文学史上,十四行诗分意大利式或彼特拉克式,由前面的八行组和后面的六行组建,押韵的方法是abba abba cde cde。英氏的十四行诗可分为三个四行组和最后一个两行组构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英雄偶句,是最有分量的两句,起到了化龙点睛的作用。押韵格式为 abab cdcd efef gg。由于莎翁娴熟的运用与创新,取得了无人能及的效应,因此,在英国,十四行诗又被称作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其他诗人纷纷效仿。本文旨在通过其三篇代表诗作的赏析,再现大师的艺术风貌和艺术特色,并从中获取心灵的启迪和极大的精神享受。
。十四行诗的写作发生在作者创作的中期,体现了诗人对爱情和友情抱有坚定的信念,同时也反映了其中期成熟阶段的凝重与沉稳并带有深沉的忧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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