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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从战国到秦汉是诸侯割据称雄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转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政区地名不断有所变化,但是大规模、大范围的改变,主要有两次:一次是秦统一过程中的改变,一次是王莽改制时的变动。
秦始皇
秦始皇在统一过程中改变政区地名,主要是继承商软变法以来扩地置郡的办法,在扩张领土的过程中同时推广郡县制。扩占一个地方,就在这个地方废除原来的诸侯以及与诸侯割据称雄相联的行政建制,改置为郡或县。从扩张到统一的过程,也就是推广郡县制和改变政区地名的过程。
这个过程是从商鞍变法后惠文王在位期间国势转向强大时开始的,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完成。三十六郡是哪一些?汉唐以来各家的说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谭其骥先生的说法较为可靠(参见谭著《秦郡新考》)。三十六郡中在今山东境内的有齐郡、薛郡、琅讶三郡及东郡大部、场郡一部、泅水郡一小部。
齐被灭以前是大国,所以齐郡的郡境也很大,包括了今山东的北部和河北南部一带。薛郡是由鲁、邹、滕、薛等国辖境合并起来建立的。为什么叫薛郡,不叫鲁郡?因为鲁国在初封时虽是头等诸侯,春秋以后却一天天走下坡路,到战国时终于因国势衰弱被楚所灭,鲁地成了楚地的一部分。若名楚郡,楚地的统治中心不在这里,有名不符实之嫌;若叫鲁郡,战国时的鲁国已微不足道,有新郡之地大于战国鲁境的缺点,所以索性选一个历史更久的小国薛来作郡名。
总观秦始皇所定的政区地名,大抵是在郡、县之前加上一个知名度较高的传统地名,郡、县表示政区级别,旧地名表示各政区的地理方位和大致范围。郡县制是统一的、新兴的制度,方位和范围是特定地理实体的标志,新的政区概念与传统的地名结合起来,既消除了诸侯割据时代政区地名混乱的遗迹,又保持了地理实体名称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较好地解决了新与旧、变与不变的关系问题,符合地名演变的规律,所以这一次变革基本上是成功的。
此后,在秦亡以前和西汉一代,郡县虽不断有所增并调整,如秦时分琅呀置胶东郡,开胡、越后置南海等四郡,西汉自高帝至平帝,郡、国增至103个,但郡县名的变动都是局部的,原有的郡县多数仍沿用旧名,新增郡县的命名也大抵仿照秦法。
西汉末年,地主制固有矛盾的发展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王莽乘机篡夺了西汉政权,建立了“新”朝。在推行旨在巩固“新”朝统治的“改制”措施时,对行政建制和地名进行了大规模的、频繁的改变。王莽当皇帝时期,郡从106个增加到116个,连改名带增加,他一共改了91个郡,只有25个保留了原名。所属的县从1587个变成1585个,其中730多个县改了名字,改了将近一半。
后来光武中兴,拨乱反正,一古脑把王莽的这些胡逼改名都恢复原状,这场混乱才算是消停。
王莽改变地名为什么失败了?主要的原因是他违背了地名演变的客观规律,企图用形式主义的改名来变革现实。他的改制并没有解决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社会并没有进步,现实并没有改变,政区没有大规模改变的必要。王莽企图用改变地名的办法来造成一种虚假的变革感,借以推进他的改制运动,这是自欺欺人。
秦始皇改革政区地名为什么成功了?因为他是在现实改变以后,用新名去适应和肯定变革的成果,同时又把新名和旧名统一起来。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更改地名要注意历史的经验教训,切忌把主观愿望当作客观需要,离开实际需要和地名演变的客观规律轻率地改变地名。名和实要一致加式和内容要统一,光改名是不能创造奇迹的,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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