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东乡的移民较早,嘉庆时在京师为官的朱珔闻家乡出赀平粜,而江北流民移入者甚众,忧虑之余赋诗:“社谷输成已发囷,乡园强半居流人。授衣卒岁嗟何恃,争奈青黄接暮春。”担心朱氏田园为外人所占。太平天国战争,泾县东乡又成为主战场,当地死亡和外逃的很多,田地荒芜,因而官方出台招垦政策,动员移民垦荒。在地方成立招垦局,借与农民牛种银两,鼓励其开荒。因而湖北、安庆等地移民蜂拥而入泾县。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颁布《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的权利。同乡会组织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外地客民在泾县也建立了自己的同乡会,如江西同乡会,会长刘耀南;两湖(湖南湖北)同乡会,会长吴海山;太宿(太湖、宿松)同乡会,会长朱逸韶(后并归六邑);六邑同乡会,会长叶绍元(又称同安公所,六邑即桐城、怀宁、潜山、望江、太湖、宿松);金斗六合同乡会(舒城、庐江、芜湖、巢湖、合肥等),会长刘寿乔。其中以在东乡的金斗六合同乡会最有代表性,它在维护会员的利益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民国十三年(1924),因干旱,市场上粮食供应紧张,以金斗六邑为代表的外来人员无处买米。因朱氏大宗祠储有三五年之粮,另外还设有义仓,专供朱氏孤寡老弱病残者之用,急时用于备荒,故金斗六邑的外来人向朱氏大宗祠要求买粮,但经管人不肯出售,推说是专供朱氏本姓子孙,不能外售,因此双方发生争执。
展开全文时有六邑帮负责人董自强(桐城人)带人出面交涉,双方互不相让动起手来。董自强原地拔起两棵桑树为武器,眼见朱姓人少抵挡不住,这时有一个旁观者(绰号叫麻雀的朱氏后生)会一些拳脚,爬上树折断树枝向董自强抛去,同时一跃而下将董自强压倒在地,捆绑于祠堂大厅之上,并紧闭大门。对方一见赶紧回家请青壮年有数百人复至大祠堂,携长石撞南祠堂大门。而朱氏也不甘示弱,派人四处鸣锣,发动成年男丁汇集对阵。同时朱氏向县府告状,说董自强等为首抢粮。而六邑帮又将总会会长叶绍元请来,双方在榔桥茶馆评理谈判。
叶绍元为人较正直,威信高,在谈判桌上首先批评了董自强不应当先动武,然后向朱氏提出要求,要顾全大局:朱府的积谷用意是在备荒,值此大荒之年,为何关仓不肯售粮,其意何在?朱氏一贯有矜贫恤独的美德,难道要坐视周边百姓饿死不成?朱氏不仅不思自责,反而污告对方百姓抢粮,错上加错,无怪外姓要群起而攻之。朱氏被说得哑口无言,只得应允。朱氏最终决定分期定量,按每人每次供应稻谷一斗。双方的粮荒之争终于平息,就此也保住了许多人的性命。
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了《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及其修正案,各社会团体纷纷重新组建和登记。民国三十三年(1944)八月十一日,以刘寿桥、罗常僧、颜东海、杨清泉、张新民、孟继儒、徐承钰等为首的二十二人向当时的泾县国民政府县长黄鼐呈函一份,请求 “在榔桥河地方购买会馆房屋一所,定名曰金斗六合旅泾东乡同乡会,并遵照《人民团体组织法》拟订章则一份,合并备文呈请鉴,并请发给许可证及图记式样各一件,以资遵行,俟筹备就绪即召开成立大会,届时再行恳请派员指导”。同时附章程草案一份。黄县长批文为:“准予组织,仰定期召开筹备会选举各筹备员,并呈报来府,派员指导。”在将开会日期具体上报后,政府回文曰:“呈及附件均悉,经核与同乡会组织法之规定,尚无不合,应准组织。”并分别指示如下:“一推定筹备员,订期召开筹备会议,并将筹备员名册报府凭核;二派本府社会科科员杨小春为该筹备会组织指导员。”
金斗六合旅泾东乡同乡会在成立大会上通过了章程草案,确定它的宗旨为:团结力量以求会员生活之福利、集中意志以促抗建事业之成功;所在区域为泾县东乡(即榔桥、马渡、溪头、汀溪等四乡);组织机构上,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员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平时之执行机构,入会对象为凡旅居泾县东乡之舒、庐、芜、巢、合各地籍住户,但是有违背三民主义之言行者、有不良之嗜好者、曾受刑事处分或通缉有案者、无正当职业者除外。同乡会设总务、教养、垦植、合作四股,均系义务职。会员大会每年二月及十月份各召集一次,理事会每月月中召集一次,但均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会费缴纳以户为单位,每户暂定缴纳会费一百元,其经济能力薄弱者得酌予减少,倘遇特别兴利事项所需经费,则视各会员量力乐捐,其出纳款项按期交会审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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