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和陆小曼的娶亲照(资料图)
在好多人看来,证婚人在新人婚礼上的“证婚词”,都应该是“美言善词”。但在中国现代史上,却有一份堪称太古绝今的“证婚词”,不光在中国文坛上留下了一则美谈,也为今人的婚恋生活敲响了一记警钟。
这份“证婚词”,就是梁启超在其爱徒、中国近代有名诗人徐志摩的婚礼受骗众讲说的。
梁启超“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16岁中举,18岁拜康有为为师并介入“百日维新”,23岁提议“公车上书”,后任清华国粹研究院导师兼京师藏书楼馆长。身为新月诗派代表的徐志摩对梁启超极为崇拜,便在北大拜梁启超为师。
梁启超虽求贤若渴,但却性格刚耿,率朴拙挚,他喜欢爱徒徐志摩,但却看不惯徐志摩的私人生活。徐志摩留学英伦时代,结识了石友林长民的女儿林徽因。徐对林一见钟情,便向正室张幼仪递交了离婚通知书。
梁启超闻讯后,写信对徐志摩的轻率行为进行了严峻指摘。但徐志摩离意笃定,一句“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独一魂魄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斯罢了”,便将恩师的劝戒置之脑后。
后来,因林长民父女均对徐志摩的人品“透露疑虑”,林徽因便嫁给了梁启超的儿子梁思成。徐志摩立即转而追求国都有名的寒暄花、北京大学传授王庚的老婆陆小曼。
徐志摩经常陪陆小曼收支醉生梦死的场合或游山玩水,一来二去,两人便发生了情绪。陆为了徐而同王庚离了婚。不久,陆小曼便同徐志摩举办了婚礼。
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果断分歧意儿子娶陆小曼。一是他不喜欢陆小曼,认为如许的女人操行轻薄;二是感觉儿子离婚已属大逆不道,另娶一个罗敷有夫更是有辱家声。
后经胡适、刘海粟等人斡旋,徐父才将就赞成儿子再婚。但他提出:婚礼必需由胡适做介绍人,梁启超证婚,不然不予认可。
1926年10月3日(阴历七月初七),中国的“恋人节”,徐志摩与陆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园举办了盛大的婚礼。婚礼上,梁启超霍然站起,宣讲了有史以来“最坦诚”、“最坦直”、“最另类”的证婚词:
“我来是为了讲几句不入耳的话,好让社会上知道如许的恶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励———
徐志摩,你这小我脾气急躁,以至于学无所成,做学问不成,做人更是失败,你离婚另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实!
陆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过来人,我进展从今今后你能恪遵妇道,检讨本身的个性和行为,离婚再婚都是你们性格的过错所造成的,进展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自误误人。
不要以利欲熏心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诞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看成是儿戏,认为愉快能够娶亲,不愉快能够离婚,让怙恃汗颜,让同伙不齿,让社会看见笑!
总之,我进展这是你们两小我这一辈子最后一次娶亲!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祝贺!———我说完了!”
这番“证婚词”字字千钧,掷地有声,令“新人及举座请客无一不失色”!证婚词扣住了两位新人的“软胁”,评人论事可谓力透纸背,不光坦露了梁启超刚耿的为人和坦直的性格,也表清楚梁启超这位近代大儒对婚姻生活的立场!起原:羊城晚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