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乐山的彭某进厂偷电缆,被保安发现后追赶并报警。谁知道彭某慌乱之下把电缆丢了,自己跳入河中,之后下落不明6年,法院宣布其死亡。家属认为是保安的追赶导致彭某跳河身亡,要求索赔64万元。保安在尽自己职责所在的事情,况且没有追赶过度,而彭某畏罪跳河,实属个人行为。家属却为一个盗窃者颠倒是非,但是邪不胜正,最终被法院驳回。
还能不能要点脸了?
2012年,四川乐山46岁男子彭某闯入某纸厂盗窃电缆,3名保安发现后一起追赶拦截,不料男子逃到江边,竟放下电缆跳入江中。2020年4月,彭某下落不明超过6年,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彭某的四位兄弟姐妹将纸厂告到法院索赔64万,称彭某“精神有点不正常,二疯二疯的”,“没听说偷过什么东西,哪想到那次竟然丢了性命!”
偷东西被追,跳江了,这能怪保安吗?保安遇到小偷还不能追了?
假如说保安抓到小偷,把小偷打死了,那超过了保安的工作范围,家属自然该索赔。但你是自己跳江的啊。小偷家属居然向保安索赔,足以说明这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每个正常的成年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小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死亡是自己逃跑造成的,与他人无关。不能什么情况都以“死者为大”来无限度索赔。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小偷在抗拒抓捕或者逃跑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死亡,追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2012年,四川乐山46岁男子彭某闯入某纸厂盗窃电缆,3名保安发现后一起追赶拦截,不料男子逃到江边,竟放下电缆跳入江中。2020年4月,彭某下落不明超过6年,法院宣告其死亡。随后,彭某的四位兄弟姐妹将纸厂告到法院索赔64万,称彭某“精神有点不正常,二疯二疯的”,“没听说偷过什么东西,哪想到那次竟然丢了性命!”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保安行为未超必要限度,追赶、拦截并报警等行为并无不当,与彭某死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彭某的亲属不服,进行上诉。2021年1月20日,乐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 家属索赔遭驳回 法院:保安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肯定不应该赔啊!”回忆起9年前的那件事,老张语气依然很肯定。
时间回到2012年,老张还在四川乐山某纸厂当保安。一名男子闯入厂里盗窃电缆,他和同事3人发现后一起追赶拦截,不料男子逃到江边,竟放下电缆跳入江中。老张等人立即报警,警方随即组织人员沿河搜索未果……
由于失踪后多年无音讯,经男子家属申请,2020年4月24日,法院认定当事男子彭某乙下落不明超过6年,宣告死亡。随后,彭某乙的四位兄弟姐妹将纸厂起诉至法院,要求纸厂承担80%的责任,赔偿64万元。
最终,经法院一审、二审,家属诉讼请求均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保安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具有违法性,没有主观过错,彭某乙被宣告死亡与保安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多年来,尽管老张早已换了工作,不再是纸厂保安,但这件事就像一块石头一直压在他的心里挥之不去。他坚信自己没有责任,但也曾一度感到担忧,害怕家属找他麻烦。2021年4月19日,得知男子家属二审败诉的消息,老张才舒了口气,压在心里多年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我觉得法院判得没有毛病
我感觉这个家属将近6年都没有管自己的弟弟,但弟弟一死就马上跳出来为弟弟打抱不平,这不是诈骗是什么?你觉得保安需要为小偷的死亡负责吗?
保安追小偷致其跳河失踪宣告死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保安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我觉得这个事情由家属负责,既然知道彭某精神不正常有问题,为什么不多加看管,放出去偷东西本就违法,保安也只是做了自己的义乌,跳下河之后保安也及时报警了,家属说未及时施救,要是保安也跳下去发生了什么事,我觉得这个责任家属更得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