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还不以身作则,还带头生三娃,不罚你罚谁?不过我也认识一个老师,之前她是教幼儿园很多年了,现在竟然是在编的小学老师。关键她生了三个儿子,我问她为什么生三胎还没事,她说现在不会开除的,只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就行,觉得有猫腻。
自己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还不以身作则,还带头生三娃,不罚你罚谁?不过我也认识一个老师,之前她是教幼儿园很多年了,现在竟然是在编的小学老师。关键她生了三个儿子,我问她为什么生三胎还没事,她说现在不会开除的,只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就行,觉得有猫腻。
首先这位母亲几年的工作时间里生了三个,真正用在工作上的时间并没有多少,你把单位当成了冤大头、长期饭票,入职之后没想着怎么替单位创造价值,一直拼命生孩子,白拿工资,占用岗位,让其他人替你分担原本属于你的工作,还没完没了的生!其次作为计生干部,明知不可超生,却将规定抛于脑后一意孤行,撇下假条就去待产,不算你旷工算什么?!最后明明都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却又翻咬一口说是单方面辞退!白纸黑子写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认字么?!这样的无赖薅羊毛行为绝对不能予以支持!支持开除!回家安心生你的足球队吧!
杭州一女子生三孩后被开除,原单位:其从事计生工作仍违规
2020年8月,杭州李女士生下第三个孩子。同年12月,李女士收到原单位杭州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李女士认为,原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胎”为由,将尚处法定哺乳期的自己开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及拖欠工资、年终奖等共计146000元。
对此,河庄街道办事处称,李女士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在此情形下,李女士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胎,给街道办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3月29日,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仲裁请求于3月9日被驳回后,她已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作为“大学生村官”进入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城隍庙社区工作。2012年10月,她被调至河庄街道办下辖的建设村村委会工作。2013年4月,她的第一个孩子出生。2016年2月,因个人发展原因她提出离职,“去创业了”。
2017年8月,李女士生下第二个孩子。同年11月,李女士返回河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工作,“大概七八月份接到街道办电话让我回去工作,因为大学生村官离职未满三年可以转为社区工作者。我在卫生与计划生育科室。”
2019年,李女士再次怀孕,她打算将意外怀上的第三胎生下来。2020年8月,李女士生下第三个孩子,“90天的产假休满后,我主动到单位上班,党建办的负责人跟我说产假是128天,让我休满128天再来,到时候给我办(离职)手续。”同年12月16日,她收到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李女士认为,当时她尚处法定哺乳期内,此举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李女士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显示,李女士于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在河庄街道办事处工作。现因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条、第18条,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另据《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
杭社建(2019)2号
第25条第6项“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或文件政策规定的情形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规定,李女士被要求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工资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写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签字处附有李女士的全名。
对此,李女士表示,虽然她签了字,“但这并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实际上是(街道办)单方面辞退我。”
2021年1月,李女士向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河庄街道办事处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0元;支付拖欠工资、奖金及年终奖76000元。
李女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2条的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权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生育三孩的事实并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没有违反街道办的任何规章制度。”
据李女士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对于李女士的申请,河庄街道办事处辩称,李女士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系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在此情形下,李女士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胎,给街道办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街道办相关人员多次与李女士沟通,但李女士仍坚持生育第三胎,分娩后一直未到街道办工作,也并未请假,属于个人长期旷工行为。
河庄街道办事处还提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是街道办单方面违法解除,“退一步讲,根据李女士违法生育的行为及《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州钱塘新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李女士长期旷工的行为,街道办均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工作者违规生三胎,应该开除吗?
杭州的这位李女士,毕业后在社区街道办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生育一胎后,她辞职去了别处,又生二胎。生下二胎后,她又回到了街道办,生育了第三胎。
生下第三个孩子后,正在休产假的李女士收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聘理由是“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第三胎”。
但李女士认为,将尚处法定哺乳期的自己开除,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及拖欠工资、年终奖等共计146000元。
劳动仲裁认为,李女士身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明知国家生育政策,依旧生育第三胎,违反相关法规,影响恶劣,解除劳动合同合理,驳回了李女士的请求。李女士表示要继续上诉。
有网友认为,李女士知法犯法,理应开除。
也有网友认为,哺乳期不宜被开除,况且现在不是倡导多生孩子吗?
大家认为,李女士应该被开除吗?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同志在哺乳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街道办这样做已经违反劳动法。另外现在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生育第三胎,在大家都谈论社会生育率如何提高的背景下,出现这样的事情让人感觉匪夷所思。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还明知故犯,生育三胎,而且还想要产假等待遇,真的是有点不自觉了,给社会,单位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开除也理所应当。而且你自己都已经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又来上诉索赔是个什么意思?不觉得太儿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