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次事件中,高某故意伤害刘先生的行为,已经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高某还应就其侵权行为对刘先生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离开肯定要离开,赔偿也一定要拿,当然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看看这公司的真实面目,预防以后大家再次受害。公司的员工们,赶紧辞吧,如此没有人性,只认利益的公司,不赶紧走,还等着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吗?
老板用烟头烫下属的脸,造成毁容不仅赔钱,还应判刑。理由是故意伤害罪。
这种企业还有人敢去吗?有这样的管理层,一点点权利就不拿员工当人看,趁早倒闭好了。 必须坚决抵制职场霸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伤估计不重,就是侮辱性极强!一个人的脸面啊!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喝了酒?喝了酒你咋不烫自己大腿呢?专往人家脸上烫,话也说得一点不含糊啊!既然决意离开了,就无所畏惧了!告他,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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