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活该!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南通一老人进入超市挑选鸡蛋放入购物袋,并将个别鸡蛋放入自己裤子口袋中,该行为被工作人员注意到。
老人在收银台结账完毕离开时,超市工作人员拦住了该老人,双方交涉时,老人突然倒地。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之后,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老人进行急救并将老人送至南通市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老人是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
事发后,老人孩子以及妻子起诉超市,认为超市方侵权,索赔38万余元。
法院一审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请求,家属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再次驳回家属请求,维持原判。
我就很好奇了,这家人的脸,到底有多大?
自己家老人偷东西被抓,自己心肌梗死,换做是一般人家,都会觉得太丢人了,恨不得别让任何人知道,自己偷偷埋了得了。
这家人,非要把事情搞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偷东西光荣?
如今人也没了,脸也没了,钱也没讹上,只能说两个字——活该!
是啊,老人的死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都是自身的身体状况,超市工作人员也没有过激的行为,都在合理的范围内。况且一开始也是老人偷窃在先,不能因为谁是弱者谁就是对的吧。
看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就放心了
固然,老人猝死始料不及,也令人痛心,毕竟这是生命,偷鸡蛋也罪不至死。但是,按责任来说,超市工作人员即没有出格的举动,也没有使用暴力等违法行为,只是拉老人的衣服试图阻拦老人,所以即使要同情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没有责任就不该赔偿。如果这都要赔偿,那以后这小偷不得为所欲为。
判得好!
2021年3月25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开庭,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0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是权利人对合法权利的自我保护,一审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起因:
2020年6月13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谷某的家属认为,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
“老人是老知识分子,并不是恶意地进行偷盗。超市完全可以报警解决,而不是阻拦造成围观。”庭审中,死者家属认为,超市员工与老人产生言语争执造成围观,且双方有肢体接触,是导致老人出现猝死的重要原因。
死者家属还质疑,超市方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而在20分钟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也导致老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
超市认为,自己的员工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员工阻止未付款的顾客离开,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如果合法正义的行为,因为制止不法行为而受到惩罚,那这名超市员工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也不敢再进行阻止了。”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员工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其行为与谷某的死亡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超市员工在事发后也拨打了 110、120,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点评:老人的死亡与员工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老人死于自身心肌梗死。不能以此要挟超市。希望老者做好社会榜样。
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开庭并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5日,备受关注的南通“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开庭并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南通崇川区法院曾于2020年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索赔38万余元的请求。二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不是咱幸灾乐祸,是我真的看不惯现在的社会风气!老人不要脸,子女也不要脸,一窝都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法院就该这么判,让妄想以此讹诈的人掂量掂量,也让商家不要担惊受怕的做买卖
虽然中国有句古话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