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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末揭秘 女孩毕业进“黑社会”获刑3年半

时间:2022-01-07 06:06:05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2017年9月,从大连一所技校毕业后,柴圆圆通过58同城网站在“营口车前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找到一份前台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

工作近一年后,因公司效益不好,柴圆圆等员工被劝退。回家两年后,柴圆圆被刑拘,原来,“车前程”公司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她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0年6月28日,辽宁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柴圆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这种判决明显是有问题的。

首先,柴圆圆去上班,不一定知道该公司涉黑,就算是她知道了,也不一定参与过。

其次,柴圆圆上班的目的是挣每月三千的工资,这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常理不符,你为了三千块钱就组织黑社会?黑社会的门槛也太低了了吧。

所以这种案子,还应该详审细审,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始末揭秘 女孩毕业进“黑社会”获刑3年半

关键是怎么取证的?是否刑讯逼供?

几个刚毕业的学生,你让她分辨这个公司正不正规,涉不涉及黑社会是不是太夸张了。公司自己不知道自己做的违法吗,敢让这些不熟悉的新员工知道吗?而且女孩总共才在公司工作一年就被遣散回家了,除非是暴力催债的时候让这些新员工参加了,否则他们这些萌新根本不可能知道公司的骨干成员做了什么。 关键在于公安机关是怎么取证的,是不是对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刑讯逼供了,这对于一个姑娘的一生是毁灭性的。

不知者无罪,在现今法律中虽然不够绝对,但是在这次的新闻中还是可以体现的。 刚刚毕业的女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黑社会性质的公司工作,做的也只是普通的前台工作,并且在工作一年后姑娘被劝退,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旧被判断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这已经不是武断能够形容的了。如果这个姑娘背上这有些莫名的罪名,那接下来的人生岂不是就被毁了。 最后,在好的地方工作的人不代表都没有额年内也没有恶行,而在不好的地方工作的人不一定就做过坏事。希望能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2017年9月,从大连一所技校毕业后,柴圆圆通过58同城网站在“营口车前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找到一份前台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 工作近一年后,因公司效益不好,柴圆圆等员工被劝退。回家两年后,柴圆圆被刑拘,原来,“车前程”公司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她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0年6月28日,辽宁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柴圆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这种判决明显是有问题的。 首先,柴圆圆去上班,不一定知道该公司涉黑,就算是她知道了,也不一定参与过。 其次,柴圆圆上班的目的是挣每月三千的工资,这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常理不符,你为了三千块钱就组织黑社会?黑社会的门槛也太低了了吧。 所以这种案子,还应该详审细审,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有句话叫“不知者无罪”

该案共判处29人,刑期从1年2个月到21年不等。因为人数众多,该案成为营口当年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 有一半“涉案人员”都是“90后”,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没有被定性为黑社会之前,这家公司一切正常,女孩应聘进去也是做的很普通的接待工作,并没有助纣为虐,属于是不知情的路人,不能因抄家就灭九族。 2020年12月18日做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都说法不外乎人情,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也要让法律变的有温度,如果这么多孩子的人生因此无辜被毁,这肯定也不是刑法的目的。

一个技校毕业的女孩,在58同城找了份车贷公司前台工作,一年后因公司效率不好,女孩被劝退,回家两后女孩被刑拘,因之前她工作的车贷公司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她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然而女孩在公司前台的工作就是接待客户,端茶倒水,扫扫地,审核计算贷款应扣除的费用,并在合同呈签单上签字。 女学生究竟有没有参与涉黑不知道,从报道看她更像是被蒙在鼓里的那个。如果女孩确实涉黑了请拿出实锤证据,如是用放狗咬,暴力殴打刑迅逼供拿到的所谓证据,这其实与涉黑团伙有什么区别,希望二审能有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事关一个年轻人前途,司法不可不慎

《南方窗》杂志最近报道,2017年9月,从大连一所技校毕业后,柴圆圆通过58同城网站在“营口车前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找到一份前台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工作近一年后,因公司效益不好,柴圆圆等员工被劝退。回家两年后,柴圆圆被刑拘,原来,“车前程”公司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她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0年6月28日,辽宁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柴圆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一审判决后,部分当事人和家属集体喊冤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做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从法律上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如要成立,都必须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但就本案来说,在一些方面还不是那么“严丝合缝”。比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有明确的故意,柴圆圆通过58同城网站找的工作,“公司是做车贷的,很正规,营业执照什么的都全”,作为一般人很难嗅出异样,判断“车前程”公司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说柴圆圆“偏向虎山行”,非得要“上贼船”,着实过于牵强。 虽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参加即可能成立此罪,但是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具体情节。2000年12月10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节轻微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虽有不良行为或者一般性的违法活动,但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回到这起案件,柴圆圆在“车前程”公司工作期间,平常主要是做“前台,就是接待客户,端茶倒水,有时还扫扫地”,“还会审核计算贷款应扣除的费用,并在合同呈签单上签字”。实话说,这些工作就是一家普通公司的业务活动,与传统意义上的“黑社会”行为相去甚远。一个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怎么能分辨清楚,知晓利害? 当然,从报道情况看,之前一审认定的虚设债务、强迫、暴力催债等行为,只有言辞证据支持,这些都是“硬伤”。“在审我的时候吓我,要放狗咬我,又要打我,很多话都不是我说的,是他们给我写的”,如果柴圆圆所述属实,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由此得来的所谓证据只能是毒树之果,也让判决立不稳。 刑事追究关系重大,不可不慎。如此“瑕疵”判决,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轻易毁掉年轻人前途,更戕害法治权威。如今,案件已开启重审之门,司法应更审慎地作出公正回应。而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也该好好学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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