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性骚扰(猥亵)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为老板,不能保护自己的员工,是无能,事后还因为这个把姑娘辞退了,是无耻。做人不可以下流,更不可以下作,员工是来给你打工的,为了你这个工作,人家还得付出肉体上的代价,大部分姑娘是不愿意的。至于那个见面就猥亵别人的公职人员,就还让他受处分。
臭流氓,报警把他抓起来,告诉他家属,让他身败名裂,然后女员工从公司辞职。公司老板也不是个好东西,还教育女员工不要在意,都是逢场作戏,你舍得把你老婆和女儿送到流氓手里吗?三观不正,祝你早日破产。
公司领导全程未阻止公职人员的猥亵行为,还劝员工想开点,不要闹事情,这已经充分证明公司很可能和这位公职人员有不正当的利益关系,而且不是一次两次了。这里牵扯的不仅是女子的权益,更是社会的公平公正,良好环境的维护。支持女子追究到底,希望有关部门严惩涉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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