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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令人震惊 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家属发声

时间:2022-01-07 06:26:04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这件案件确实疑点重重

比如五百万的罚款,这难得一见的金额,敲诈、贪污金额比她多的没有吗?为什么就她罚这么重?

其二:和多为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什么到现在只有女方被刑拘,其他人的调查结果呢?回复称:“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这有什么隐情?

第三:94年的女孩,如果说敲诈,能玩的过这么多老狐狸,我是不信的。

第四:关系发生是真的,流产也是真的,按照流程,肯定会给补偿或封口费,包括发生关系肯定也会给钱,这三百多万真的都是女孩敲诈的吗?

女孩固然有错,但是也别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女孩一个人身上,她一个人可没有这通天的本事。

结果令人震惊 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家属发声

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家属发声:系被迫 我们遇到个最大阻力

3月18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他介绍,目前家属最大的阻力是:法院指定当地两名援助律师,家属委托的律师就不能介入,这样以来上诉还有什么意义?因为第一次法院审判时,也是法院指定的援助律师,才造成案件疑惑重重。 家属称,存在最大的争议就是,量刑13年过重, 罚款500万太多,三百多万的敲诈勒索金额存在疑问,是否另有隐情?许某的家属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普通的女辅警,许某当时是否遭到逼迫或胁迫?不可能每次都是敲诈勒索吧?两者发生关系后,是赠与、给予的封口费还是其他费用?事情发生后,量刑如此重,罚款如此多,是否有其他不为人知的隐情?这些都没有明确告诉家属。至今家属也没有见到许某本人。 3月18日早,许某的家属告诉华商报记者称,他们之所以深夜被迫发出声音,只是为表达不公诉求,因为法院指定了援助律师,家属委托的律师就无法接入,所以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通过网络上发声。 随后许某的家属将他们在网上的诉求传给记者——3月17日深夜,许某的家属通过网络发声称:我是“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这几天,我外甥女的案件引发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因为许某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委托我在网上向大家表达一下作为家属的心情和诉求。 目前我外甥女已经上诉。从网上流传的判决书来看,还是存在很多疑点,所以我们家属特委托了上海的邓学平、杜家迁两位律师,为我外甥女二审进行辩护。 3月15日,我们办完全权委托手续后,杜家迁律师到了看守所,希望会见我外甥女。在这个时候我们发现,连云港市中院已经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导致我们委托的律师无法达成会见。 3月16日,两位律师告诉我们家属,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愿。 在此我们家属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个简单的逻辑: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 作为家属,我们不愿意让许某就这样接受法律援助律师,希望能够让我们家属委派的律师介入,对她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让这个案件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 许某的家属告诉记者,“另外,关于这个案件中我外甥女到底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我们家属至今为止,是不能认可一审的判决结果的。我外甥女一审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当中,时间最早的是2014年,那时候她还不到20岁,和那些公职人员,在年龄、阅历、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都不平等,他们是否对我外甥女存在胁迫、威胁等隐情?至今不得而知。这一点,希望能够在二审中得以查明。” 许某的爸妈至今都认为,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了他们女儿,是他们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辅警,在做辅警之前也只是在医院上班,这些“被害人”都是领导,有的还是她的顶头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职权利诱、胁迫她发生关系。之后给的钱,也只是封口费、分手费、补偿费。判决书来看,从头到尾,我外甥女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来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怎么能就能这么定罪呢? 许某的舅舅说,“正如她爸爸前两天说的,犯错误的是这些公职人员,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个人头上。许某没有从这些人口袋里掏钱、抢钱,就这样判了13年,还要罚500万元,这个结果我们是不能接受的。至今家属未见到许某本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给许某、给我们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让我们心服口服。”

这女辅警肯有点姿色

江苏女辅警案是又一起司法案件引发了互联网舆论事件。它是比较基层的案件,涉事的公职人员从报道看基本都受到了处理,不存在有人在这个时候向他们提供保护的逻辑。而一审判决又有争议的空间,女辅警提出上诉被接受,二审只要严格依照法律判决,无论是什么结果,即使有争议,舆论场也应当有能力消化它。 这个时候最怕出现司法程序不合规的任何情形,引发其他联想。从昨天传出的连云港市中院拒绝当事人许某家属委托律师,而由法院指定援助律师,就疑似不符合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引发舆论的新一拨围观。 中国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公共舆论事件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是公众对这种建设的共同参与。当一个案件被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时,坚决依法办案,不受舆论中尖锐声音的左右,不把如何应对舆论的要求作为判案的考量,而是只认法律本身,那样的判决从长远看最受公众的尊重。 聚光灯下,细节就会放大出更多的涵义。如果由谁做辩护律师这一点不能够严格依法安排,就会让很多人对二审判决能够依法做出产生担心,此案的审理环境将会恶化,一个正常的判案结果也会遭到更多朝着非正常方向的解读。江苏女辅警案实在没那么复杂,法律在那里,常识和常理也在那里。这样的案件舆论大量围观是必然的,希望连云港市中院能够坦然面对这种围观,每一个环节都严格对照法律,坚决避免个别环节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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