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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上海凉城路交通事故已致2死5伤

时间:2022-01-07 06:58:46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雨天路滑,开车当心

2021年3月1日18时15分许,上海凉城路丰镇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从现场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一辆蓝色轿车追尾一辆白色轿车,蓝色轿车的速度应该特别快,车头直接压上了白色轿车的后备箱,两车中间还夹了一名骑车路人。蓝色轿车旁边还倒着一位骑电瓶车的路人。今天上海正下着雨,应该是因为雨天路滑,司机开得又快,加上路上电瓶车比较多,司机没能刹住车引发的惨剧。大家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下雨天,一定不要开得太快,你在车上感觉不出什么,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上海凉城路交通事故已致2死5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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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上海凉城路交通事故已致2死5伤

上海5死7伤交通事故案开庭

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案件未当庭宣判。2019年10月24日,大渡河路金沙江路区域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检察机关指控,案发当天,63岁的陈立伟驾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后逃逸,他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他驾车撞上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

上海虹口区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相撞事故,致2死5伤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今天(1日)傍晚6时15分左右,虹口区凉城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击多辆非机动车和轿车,造成现场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事发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处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据了解,当时,一辆蓝色轿车沿凉城路行驶,行驶至丰镇路至万安路之间时,车辆连续撞击多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多辆非机动车倒在路边和马路上,现场一片狼藉。由于正值下班时段,事故发生后,引发该路段严重拥堵。 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抢险人员到场后,对现场被困人员展开救助,而医疗急救人员对伤者展开救治。 今天晚上8时34分许,@虹口公安分局发布口径:#警情通报#2021年3月1日18时15分许,虹口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凉城路丰镇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已送医救治。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超速逃逸致5死7伤,被告人因系累犯或被从重处罚

2019年10月24日上午,上海大渡河路金沙江路区域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汽车在路上横冲直撞,最终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2020年10月,肇事司机陈立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将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被告人陈立伟现年65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因此或被从重处罚。

时刻提醒孩子远离车辆,更不要在车辆附件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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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上海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一辆车辆在进入小区后。与一名骑行滑板车的6岁女童发生碰撞,导致女童遭受碾压后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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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名儿童正在小区内踏滑板车,她的母亲就在身后。一辆商务车原本停靠在小区通道十字路口正要起步,想向右变道开出。因为女孩身形矮小,司机没有注意,车辆右前方撞倒、碾压了小孩,女童当场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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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有盲区。所谓驾驶

近期热点出现这样一则案例,上海某公司由于工期紧张,通过中介急招了男子李某。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但两个小时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案例,咱们先谈谈社会上的一个现象,为什么一些公司都否认员工在工作中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并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是十分嘴硬,答案很简单,不同状况导致承担的责任不同,而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与未购买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聪明的企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减少一些损失,而没给劳动者上社保的企业可就倒霉了,企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样的损失公司是不愿意赔偿的。而当今一些企业存在以下弊病:1、不愿给员工上社会保险,长期白用员工;2、拒不承担相应风险带来的责任,各种理由开脱。这类企业展现出贪婪的本性。在这个例子中,公司确实有点冤,因为你急招员工,你就要承担每一个入职员工给你带来的风险,这个风险需要你自行把控,还没得利,先吃个大亏公司肯定是不愿意,所以他一直强调、高呼“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截图自网络)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标准十分严格,在这个例子中男子刚入职就猝死,算不算工伤呢?首先,劳动者已经和公司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个这是首要条件,其次,要满足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 1、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这个案例可以按照视同工伤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来认定工伤,再根据根据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进行选择赔偿方式。

上海凉城路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已致2死5伤

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官方微博通报:2021年3月1日18时15分许,虹口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凉城路丰镇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机动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已送医救治。肇事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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