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个月后,在歌厅做服务员的女子称自己怀孕,找与自己多次发生关系的45岁的男子要钱,驾驶三轮车的男子与女子见面后,二人发生争吵,男子将女子杀死后自首。 不知道在看不见的地方,这样的悲剧已经发生了多少,还有多少将要发生?其实我不太能理解未婚先孕的行为,感觉对女孩来说太没有保障,一旦生米煮成熟饭,及时结婚也就算了,万一没结婚,这个已经形成的生命就成了负担,在这个案件中,孩子甚至成了横亘在父母之间的炸弹,葬送了母亲的性命。 建议在发生婚前性行为时,一定要紧守安全底线,感情可以随时结束,生命却不能。
为了一个打胎钱,男子不太可能会起杀心,真正的原因可能在于死者想找个长期饭票,但又不想跟男子过日子,才会惹恼男子。不过能把怀孕的女生杀死,男子的残忍程度可想而知,就算是死者以后跟他过日子,也不一定能保住命。只能说什么样的人吸引什么样人,贪心不足的人遇见了冷漠残暴的人,必定会发生悲剧。
双方本是露水鸳鸯,女为财,男为色,若不是女方怀孕,恐怕事情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作为男人,首先应该负责任,既然女方决定不要孩子,那就花钱打掉孩子,然后从此不相往来,可偏偏男方认为女方经常性找他要钱,他不想继续给钱又怕被女方缠住,一怒之下杀人。我认为不管他们之间为什么在一起,有什么纠纷,男方杀人是事实,犯罪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45岁男子高某出去寻花问柳,没做好措施导致赵某怀孕,赵某找高某要打胎费未果,高某想留着孩子跟赵某在一起,赵某不同意,俩人吵起来后,高某一时气不过就杀了赵某。男人也好,女人也罢,都要好好爱惜自己才能远离这些是是非非啊。
12月两人在女子工作的歌厅相识后,发生了几次性关系,1月女子称自己怀孕让男方给5000元打胎,男子到是挺负责任说孩子留着俩人搞对象,女子不同意,最后一次男子骑三轮车与女子见面再次发生争吵,遂即男子用刀和石头杀害女子。女人啊,看啥不准都不啥大事,看自己和男人一定要准,男的本来就是打算玩玩,骑三轮去见你,问他要5000元那就是要他命啊!结果最后不还是要了自己命!男方因有自首情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