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会缺席,该赎的罪虐也逃不掉,即使过去了二十多年了。为了700块钱,颠沛流离二十多年,不能回家乡,不能见亲人,想必宋某自己肠子都悔青了,还不如早点投案自首,还能争取宽大处理。人的眼光真要长远点,不能被眼前的小恩小惠蒙蔽了双眼和良知,否则就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就为着700块钱,背上了盗墓的罪名,成为了人人喊抓的逃犯,东躲西藏26年,工作都不敢,只能打零工度日,有家不能回,真的值当吗?估计这人被抓的一瞬间应该是既后悔又开心吧,终于能放轻松了。 所以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会到!违法乱纪的事不要做,赚钱还是脚踏实地比较好。
为了700块钱,逃了26年,有家不能回,何必呢?盗墓得来的东西也不敢出手,躲躲藏藏,背井离乡。所以,犯罪是性价比最低的活动,别挑战法律底线!
700块,26年,所以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逃亡的日子想想也不好过,但是既然当初这样选择了逃亡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盗墓可不是小事,我们对他也不应该同情,犯罪就要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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