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以告其侵犯生育权吗?答案是答案是否定的。女子是否能生育也不能成为感情破坏的原因,这其实是一种保护。感情就是两个人的事情,不是生育工具。对于终止妊娠,如果不是因为对丈夫失望或者孩子不能要,一般准妈妈都不舍得放弃,怀过孕才知道那种感受。
女性不是生育机器,她对于自己是否生育应当是有决定权的。如果说妻子擅自决定终止妊娠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的话,那么在妻子不愿的情况下让她怀孕是否也侵犯了妻子的生育权呢?子宫长在女性身上,女性对此自己的身体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利。
孩子是母亲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在胎儿出生之前,法律上它并不具备完整的人权。这是为了保障孕妇的人权。孕妇有权决定自己腹中胎儿的存活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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