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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令人震惊 准女婿替亡故女友供养父母14年

时间:2022-01-07 09:20:52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郑冬虽然没有和女友王静结婚,但是他答应了王静的遗言,照顾他们的父母,并且也兑现了诺言,像自己亲生父母一样供养了14年。准岳父的死亡赔偿金判给他也是情有可原,虽无血缘之亲,却有供养之实。这30万是对一个善良人的肯定,法院这么做是值得点赞的,郑冬是一个信守诺言有担当的男人。

结果令人震惊 准女婿替亡故女友供养父母14年

​就算是女婿也很难做到在妻子亡故后照顾岳父岳母十几年直到去世的吧,更何况只是“准女婿”呢!郑冬信守承诺,替亡故女友照顾父母14年,他与准岳父岳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所以在岳父遭遇车祸死亡后索赔死亡赔偿金很合理。你怎么看?

供养亡故女友父母14年,还签订了抚养协议,可见这位准女婿已经把这对准岳父母当成了自己的亲生父母,这不仅是承诺,更是超过血缘关系的亲情,值得弘扬和点赞。准女婿获得这笔车祸赔偿合理合法,相信也是两位老人的遗愿。保险公司就太不是东西了,为了不赔偿,枉顾伦理道德,人间情义,坚持上诉,应该直接曝光,联合抵制,甚至应该受到惩罚。

2017年9月13日晚,成都市大邑县城市绿洲小区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冲上了人行道,将推行自行车至此的王正昌撞倒在地后又猛烈撞向小区外墙及消防设施。王正昌重伤送医后,于次日不治身亡。 王正昌,70岁,居住在大邑县大安路288号,他于当日晚饭后骑单车出门转路,回家途中事发。如果不出意外,他将沿着城市绿洲外侧的元通路前行再右转经邑新大道直行,穿过成温邛高速,走上大安路,几百米后即可到家。全程距离不超3公里。 王正昌迟迟未归,“儿子”郑冬着急了。“以往他出门转路,最晚八九点就会回来的,但当天他一晚上都没有回来。”郑冬向辖区派出所以老人失踪报警。 第二天,郑冬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交警在前一夜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是一名老人,很可能为其“父”,但已经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这一消息得到证实。 郑冬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他身体是很硬朗的,这么多年也没有生过什么病。” 大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小车驾驶员姜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正昌无责。 而后,在处理完“老父亲”的丧葬事宜后,郑冬将肇事司机姜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在内共计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不过,这一事发过程清晰,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在诉讼过程中却一度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称,王正昌的爱人以及独生女儿均已经死亡,而郑冬与王正昌并无血缘关系,也非近亲属,且并非合法收养关系,其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郑冬确非王正昌儿子,但为何以“父子”相称? 郑冬于1977年出生,户籍原在大邑县安仁镇。2000年,23岁的郑冬经人介绍,与王正昌20岁的独女王静相识,两人确认为恋人关系。郑冬介绍,在确定关系后,他和女友感情稳定,相处过程中,双方都时常去往对方家中,对各自父母的称呼也开始从“叔叔阿姨”转变为“爸妈”,并已经开始筹备结婚事宜。 “她可以说已经是我的未婚妻了,但在准备结婚的过程中查出了白血病。”郑冬介绍,2002年,女友王静因突发持续高烧入院治疗,经大邑县人民医院确诊为白血病,且病情发展迅猛,确诊不久后便不治离世。 王静是家中独女,彼时,其母刘建琴已年过50,在家中做裁缝,父亲王正昌在大邑一煤矿厂上班,即将退休。一家人居住在大邑县城旁的晋原镇大树村的两层自建房。“老人年纪都大了,她是个独生女,就很放心不下老人。”郑冬介绍,“所以当时我就说她不能尽孝,我就代她为父母养老。” 2003年,郑冬与女友父母在当地村委会和邻居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抚子协议书》,并将户籍从安仁镇迁移到了晋原镇大树村(现大邑县大安路288号),“我就成了他(王正昌)的儿子。” 而后郑冬承担其了对两位老人的供养责任。三人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以“父子”“母子”相称。 郑冬介绍,“母亲”刘建琴是在女友去世后的2004年因肝癌晚期去世的。“当时对于我父亲(王正昌)和我的打击都是很大的”,直到2005年,自己结婚成家,大家的情绪才算缓过来。 郑冬说,结婚后,自己在家里开起了桶装水送水店,父亲也从煤矿厂退了休。“我在外边送水的时候,他就在家帮我看店。”老人怕他经济周转不过来,还将大半的退休金给了自己。 梁玉彪是王正昌多年的邻居,也是郑冬所述《抚子协议书》的见证人,其介绍,郑冬为人老实,多年来确与王正昌生活在一起,且一直没有外出务工,“他们是同一屋檐下生活,同一锅里吃饭,两个老人的后事都是他在办的。”

郑冬是个有情有义的汉子,因为当初的诺言照顾和送走已故女友父母十多年,这是很多直系亲属的都不一定做到的事情,他却做到了,法院如此宣判很有“人情味”。 为此也不由感叹,这本是个交通保险赔付纠纷,却意外的让我们看了法律也有保护人性的作用,让没有血缘关系的郑东获得了这30余万的赔偿款,减轻了他为“准岳父”买墓地办葬礼等花费上的压力。

准女婿替亡故女友供养父母14年 “准岳父”车祸身亡获赔30万 当事人:我已实现承诺

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288号,43岁的郑冬已在这里居住了将近18年。他经营着一家桶装水送水店,每天上午,他的三轮车都是满载着行驶在大邑城区。以往,“老父亲”王正昌会在他出门送水时,坐在门口的小板凳上,守着门市,等待“儿子”归来。但如今,小板凳上的人已经不再。三年前的一个夜晚,王正昌被一辆冲入人行道的轿车撞倒身负重伤,次日不治身亡。尽管郑冬与王正昌以父子相称,共同生活,但事实上,两人并无血缘关系也非近亲关系。郑冬只是王正昌的“准女婿”。这源于一份承诺——2002年,王正昌的独女王静因病去世,郑冬许下诺言,决定代替女友供养其父母。在之后的14年里,郑冬担负起了两位老人的衣食起居,直到两位老人先后过世。也正因这一特殊关系,在王正昌车祸死亡后,并非死者近亲属的郑冬是否具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成为了关注焦点。最终,法院的审判支持了郑冬的善意付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的非近亲属,要求侵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我想说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又觉得对于他的行为,这评论未免轻浮。这是真君子,君子重诺,一诺千金!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李白曾在诗中写道:“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古往今来,坚守诚信都是为人处世、从政经商的通理。西方的《圣经》中也说过:“诚信比财富更有价值。言必信,行必果,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认为承诺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君子不轻诺,做不到就不随便说,只要是他答应的事,无论有多么困难,他都会想方设法办到。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浮躁社会,太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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