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才找,是闲下来想到的儿子吗?大肆宣传找孩子之后,又不接回去,是因为聋哑人不仅没能力赡养他们。可能还需要他们两个甚至全家一起照顾,所以就打退堂鼓了吧!只是现在迫于舆论压力,称养父如果不要的话,他们会把孩子接回去。人家养父不是养的好好的吗?本来孩子在他自己的环境已经熟悉了,扰乱了他平静的生活之后,你说你只是来看一看,还说担心他不适合自己的圈子。这给孩子又带去一层伤害,他会想亲生父亲是不是嫌弃他了?心理伤害又加剧了。
这话何其无耻?!养父不要你才要?把人家养父架起来了是吧?是不是觉得养父不好意思说出这话?不要忘了你才是生父!!! 如果不想好好的养孩子,为什么要带他来到这个世界?如果没有办法好好养孩子,为什么非要自私的生下孩子?生而不养,还不如不生不养。俗话说,生而不养,鸟兽不如。生而不养,是为人父母最大的恶。生而不养,比那些孕期堕胎的还要可恶。你带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给他的不是爱与关怀,而是遗弃与冷漠,让他在这炼狱般的人间活活受罪,还不如当初直接不要。
这是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应当受到惩罚。 从法律角度,他们构成遗弃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一般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韩的亲生父母因孩子肺炎昏迷不醒,就将孩子丢弃在医院。这算什么? 收养方不合法。 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身体健康,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还需要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案中韩某夫妇收养小韩时不满30岁,且韩某双腿残疾,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他们也未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韩某夫妇对小韩的收养并不合法。 由于收养关系并不合法,小韩与韩某是父子关系。因此,小韩的亲生父母不认他,但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建议,韩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韩家长承担抚养费,因为事实上韩某的"父子"关系被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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