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前面一位老婆婆因为去世儿子的债务,也成了“老赖”,低保和养老金全部被冻结,自己一身疾病,连饭都快吃不上了。这位九岁女孩,自己都养不活,没有任何赚钱能力,又如何承担父亲的债务?因为大人的错误,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业,是不是太冤了?没有赚钱能力的老人和孩子,该成为债务继承者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望有关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实施相应对策。
我是“9岁老赖案”女孩的外公,来讲一讲这些年我和孩子的事。 2012年,孩子的父亲杀害母亲和我妻子,被枪毙了。家里房子之前被她父亲转卖没成功,对方要求退还55万房款。房子判在小孩名下。现在她被判需要替父还债55万元,孩子还被限制消费,成为了“老赖”。 她今年9岁多,对每个人都很友好。因为从小缺少母爱,谁对她好,她就对谁很亲近,叫阿姨、姐姐。她现在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一直想办法,尽可能不让她知道。 她大概两三岁时,我爱人的大姐帮忙带了一段时间,她和我说:孩子看电视上唱“世上只有妈妈好”,就偷偷流泪。两岁多就知道叫妈妈了,那时候她没妈妈。 孩子叫我爱人的大姐姨姥姥。姨姥姥的女儿也经常去看她,那也都是叫姨姨,她从来没有叫过妈妈。所以可能对妈妈的感情,会觉得缺少,好像心目中会想我怎么没有妈妈。 她三周岁,眼看就懂事了,也要妈妈。我就很急切地找了五六个目标,但都觉得不理想。我对家庭教育非常注意,家里女主人对孩子感情要好,如果不行,我不选择。另外还要能压下这个消息,不要走漏,所以我很慎重。 2014年她快过三周岁生日了,在媒体推动下,大家都来关心这个孩子。有个同志是我们郊区宣传部的,比较有善心,她来家里看了,帮助孩子过生日。后来她一直和我说,晚上做梦都想照顾这个孩子。 我到她家去看了看,觉得家里人对孩子的感情还都可以。因为计划生育只要一个孩子,重男轻女比较严重,好多家都只有男孩没有女孩。她还是想有个女孩,我觉得还可以,就接受了。 孩子三岁就可以上幼儿园了,当时孩子跟着她。因为我离得不远,这个女同志人也可以,她不在市里住,不在我生活小圈子里,附近没更多的人知道这个情况,我就每逢周六周日都去看看孩子。 等到上小学,市里的教育条件稍微好一点,就来市里上学了。她妈妈经常来,孩子现在上的寄宿学校,一周才能回家一次,每次放学她妈妈就去接她,大部分也是妈妈在送,所以孩子并不感觉在市里和在妈妈那边有什么区别。 我给她找养母,我们是共同抚养,小孩的监护权我不可能放弃。我那时候正好赶上计划生育,就只要了一个孩子。现在我也都快80了,我家现在基本上快没人了。这个孩子也算是给我的爷爷奶奶留下一个根儿。 我经常说她是计划生育超生,藏起来的孩子。说得多了基本上她就接受了。她还说班上好多同学都属于超生,大家跟她都差不多。她身世这些,以后也是能不说就尽量不说。我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跟她妈妈感情非常好,也就习惯成自然了。真正做到相依为命,她也不会去想别的东西,也不容易产生其他想法。 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不然我百年以后,孩子咋办?
有离奇又可怜的身世,充满善意谎言的生活,还有幸运的际遇。她只是一个小孩,就因为残忍的父亲背上一身的债务。她并没有做错什么,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却要承担别人犯错的结果,不公平。这辈子可能最大的错误就是自己不能选择一个正常的父亲。 债主也倒霉,债务人都死了,这些债务落到了一个奶娃娃的头上,你得等她安全长大到有能力承担这些债务的时候,慢慢拿回自己的钱。
我觉得这件事很不合理,还是个9岁的小女孩呢,甚至对这个世界还没有足够的了解,就已经背负了这么多的债务,甚至被迫成了“老赖”。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孩子这一辈子努力赚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清呢。这对一个无辜的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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