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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简直太吓人 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索赔被驳回

时间:2022-01-07 09:42:31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总是在悲剧发生后从别处找责任

这跟电线杆,就算供电公司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你认为妨碍了出入,或者觉得碍着了你的日常生活,也应该是先向供电公司先提出申请,要求供电公司来拆除,而不是问问隔壁邻居同不同意,直接自己私拆。现在发生意外事故,又来找别人责任,说到底,电线杆好好的本没有危险,事故是因为私拆才造成的,要怪也只能怪自己。

原因简直太吓人 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索赔被驳回

男子私拆电线杆却压死自己妻子,索赔150余万?法院判决驳回

浙江台州仙居男子顾海的房屋坐北朝南,西邻王伟的房屋,两屋中间有 80 厘米宽间隙。两屋之间的三楼处横驳着两块空心水泥板,地面竖立着一根水泥电线杆。 为了利于采光和日后装修房屋方便安装脚架,2020 年 2 月 8 日,顾海与王伟商量后,准备拆除两屋之间的空心水泥板和水泥电线杆。 第二天一大早,顾海先是用铁锤在水泥电线杆底部敲了一圈,电线杆倾斜靠在了顾海自家的房屋墙上。担心自家房屋的窗户受到损坏,顾海又立即上到三楼窗口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指示妻子拿木棍顶住窗户。 没想到,此时电线杆突然向北滑动倒向地面,妻子避之不及,不幸被电线杆顶部压中身体,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顾海一家悲痛之余,认为悲剧的酿成更多是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王伟的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50 余万元。 争议焦点: 01、被告供电公司对顾海妻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02、原告顾海和妻子与被告王伟之间是否存在义务帮工关系? 顾海: 2013 年 4 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我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 我和妻子是因为邻居关系,才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 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从现场情况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顾海实施拆除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王伟: 我家东面这扇门没有在使用,我们无需也没有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我家提议拆除,我只是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看到,我愿意补偿原告 3 万元。 鉴于顾海和王伟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的说法不一,法官受理此案后,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顾海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 此外,根据顾海在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陈述的笔录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两屋之间的水泥板,并自认拆除电线杆方便其以后安装脚手架。 法院判决: 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 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原告顾海擅自拆除电线杆所致,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从客观上讲对被告供电公司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故仙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伟补偿原告方 3 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私拆电线杆压死妻子索赔150万被驳回

年初,为方便日后装修,台州一男子私拆自家旁边的电线杆。不料过程中,妻子不慎被压电线杆下身亡。男子要求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赔偿150余万元。近日,仙居法院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根据侵权责任法基本精神,无过错不担责。 男子私自拆除电线杆,不能证明供电公司存在过错的责任,所以损失只能由个人承担。

私自拆除电线杆本来就很危险,万一导致这一片断电供电公司还得抢修,现在自己的责任导致妻子死亡还要供电公司赔偿,也不知道这个男的脸在哪,妻子也是够倒霉的,怎么找了这么一个不靠谱的男人,赔了一条命,还要被当做索赔的筹码。

私自拆除电线杆,以致于妻子枉死,还有脸向供电公司索赔,供电公司没告你侵权就不错了。按你这样的逻辑,自杀的跳河自杀,那得找承包人。太阳把人晒死,更要找太阳负责了。不否认邻居可能会因为拆除电线杆受益,但人家又没逼着你去拆,更没有证据证明是邻居提议的,而且受益最大的是你自己,你难道不该向自己索赔吗?那如果施工方建设马路,出了事故,是不是要所有用马路的人去赔偿?

1,顾海主动去王伟家提议拆除电线杆,作为邻居没理由不答应拆除影响两家人通行的电线杆。电线杆是顾海夫妻拆的,王伟又没有参与,并且电线杆拆除后最大受益者是顾海家,王伟家的侧门都用木板封死了,对于他家来说,电线杆的存在对他家生活并不会有很大影响,如果顾海不是为了私利怎么可能不等王伟一起去拆除呢?顾海妻子死亡是个意外,也让人同情,但也不能去讹邻居啊,即便拿到这3万块钱会安心吗? 2,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2013 年 4 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虽然电线杆在前,房屋建造在后,顾海妻子的死也是因为他们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私拆电线杆造成的,但个人认为供电公司存在对废弃电线杆处理问题上存在疏忽,应该负有一点责任,如果王伟赔的3万块钱判给供电公司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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