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打离职报告就直接走人,用人单位基本当月工资是不发的,甚至如果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还可以起诉你赔偿。一个月22条差评,干一半不打招呼就走人,这未免对自己工作太不负责任了。
外卖员不应该看到交警查车就慌乱逃窜,这种慌不择路的逃跑,很容易造成其他交通隐患的,辅警追上他之后也不应该因为自己受伤就情绪失控,随便打人,要知道你干的就是这份活儿,之所以交警工资高就是因为有一定危险性,凭什么随便打人呢?一码归一码,外卖小哥该处罚处罚,辅警该开除开除。
11月6日,广东汕头潮南民生医院停车场,一名美团外卖送餐员因为停车不规范,与医院保安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推搡。 根据医院监控视频显示,外卖送餐员连续三次将医院保安推倒在地,导致保安骨折。医院方面表示就此事已报警,并斥责美团工作人员行为粗暴、态度恶劣,呼吁全院职工共同抵制美团。 近两年,大家从新闻中就能明显的看到,外卖送餐员和各种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了,有和商家干架的,有和顾客干架的,有和保安干架的,有和马路上的汽车斗气的,甚至还有两个外卖平台的外卖送餐员互相干架的。 最初的时候,大家还是偏向外卖送餐员的居多,大家认为,外卖小哥风里来雨里去,生活不易,所有行业和个人,都应该对外卖小哥理解,宽容。 可是随着越来越多冲突事件的发生,大家好像也越来越理性些了,为什么又是你们呢?有时候,有些外卖送餐员为了个人利益,确实做的有些过分了。况且他们的收入也不低,甚至高过很多花了钱眼巴巴等外卖的人,更比保安们的工资要高得多,所以,谁更应该理解谁?谁更应该对谁宽容呢? 像新闻中这种情况,肯定是外卖送餐员不对在先,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定,你去哪里就该遵守哪里的规定。保安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已,怎么就该挨你的推搡了呢? 也不要一有事就赖平台,平台规定时间,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假如不规定时间,信不信你中午点的外卖晚上才会送到?
TVB早就没落了吧,经常看到TBV艺人因为待遇太低转行的,在TVB那些不红的艺人最终的命运就是离开,有去茶餐厅帮忙的,有去送外卖的,任达华曾经自曝在tvb上班17年买不起一套房,梁小冰也曾经说过内地一部戏等于香港三年的工资,行内有句话叫内地工作十天等于tvb一年的工资,TVB今年唯一有点水花的节目就是香港小姐选拔赛了,不过收视率也马马虎虎。
“差评”肯定是很多商家不愿意看到的评价,好评、差评,大多用于网络,而穿梭在都市中的“外卖小哥”也是不容易,有时候因为一个差评会扣除好几天的工资,甚至遭人打骂,每当看到这样的事例,心里总有一种酸楚。但凡事总有两面性, 或许你想不到的一个“差评”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差评权是消费者基本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如果仅因一个差评而对消费者进行人身报复,那这种做法是万万不对的,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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