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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引争议究竟是怎么回事? 维修工强奸客户14岁女儿

时间:2022-01-07 11:49:36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8月5日8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在接到被害人李某某(2006年5月出生)的母亲丁某的电话后,身着工作服上门到李某某家维修网络电视。丁某与文某某打招呼后先行离开上班,留下女儿李某某在家中。文某某维修工作完毕后,故意与李某某攀谈套近乎,在李某某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后文某某将随身携带的一部红色苹果手机留给李某某使用,后离开现场。后文某某被判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在男维修工还在的时候,怎么能留才14岁的女儿单独在家呢?也太信任这个维修工了吧。这维修工强奸后,留下一部手机给小姑娘算啥?以为这样就能堵住人家的嘴巴?

为什么引争议究竟是怎么回事? 维修工强奸客户14岁女儿

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和动物有什么区别?

判了五年九个月,活该!人都该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承担责任,不论以权力还是武力,违备女性意愿,强奸犯这个罪名就该背负一生。更何况对方还只是14岁的幼女,比普通强奸犯更可恶。

这个维修工还有前科。相当于一个强奸犯刑满释放后还是屡教不改,又一次强奸14岁的女孩,这个妈妈如果知道维修工是强奸犯肯定不会独自让女儿自己在家。所以很有必要给这些强奸犯都做上电子镣铐给周围人提示,让雇主和消费者都知道这个来自己家干活的是个什么人。

维修工强奸客户14岁女儿:一审获刑5年9个月

1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起案件。2020年8月5日,浙江金华一名网络电视维修工文某某上门维修完毕后,故意与独自留在家中的用户女儿聊天套近乎,随后对这名14岁少女实施强奸。而后,文某某将随身携带手机留给女孩使用,离开现场。11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文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8月5日8时许,被告人文某某在接到被害人李某某(2006年5月出生)的母亲丁某的电话后,身着工作服上门到李某某家维修网络电视。丁某与文某某打招呼后先行离开上班,留下女儿李某某在家中。文某某维修工作完毕后,故意与李某某攀谈套近乎,在李某某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后文某某将随身携带的一部红色苹果手机留给李某某使用,后离开现场。后文某某被判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在男维修工还在的时候,怎么能留才14岁的女儿单独在家呢?也太信任这个维修工了吧。这维修工强奸后,留下一部手机给小姑娘算啥?以为这样就能堵住人家的嘴巴?

才十四岁的孩子,就被维修工强奸,差不多毁掉了孩子的一生。而强奸犯仅仅只被判了五年九个月,这判罚并不算重,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敲了警钟,在明知有外人到家时,千万不要让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去接待外人,因为你永远不知道来的是人是鬼,一旦事情发生,那将追悔莫及。

还有哪里是安全的?女孩连在自己家里都躲不开?不要再受害者有罪论了,错的是加害者!听多了“所有的女生都要保护好自己”,但就像印度电影《一个母亲的复仇》中所说的那样:“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他人”。“懂得尊重女性,是男孩最高级的修养” 早点回家”是很多女孩从小听到大的唠叨。很多女孩的家长在她小时候就不断告诉她:要远离陌生人、出门要注意安全、离开之后就不要再喝水杯里的水、天黑之前一定要回家… 一直以来,每当有女孩被恶伤的事件发生时,我们总是不厌其烦的教育女孩子要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躲避危险,却好像忽略了另外一件同样重要的事情:教男孩不要去伤害、懂得尊重。我们希望男孩们在未来的成长道路上可以听到这些话: 人生而平等,女生并不从属于谁,不是被男性占有的物品,她们是独立自主的个体”; “女孩子可能力量不够,可能身材瘦弱,但这都不是你可以为所欲为的理由”; “男子汉的力量可以用来伸张正义、可以用来保护弱小,而不是仗势欺凌,伤害他人”; “男孩不应该是隐私的窥探者,而应该是道义的捍卫者”; “尊重女生,不用言语贬低女生,也不用偏见禁锢她们”; “更重要的是,性不是衡量权力的战争,不是无法压抑的动物属性,而是两情相悦的表达”…… 在这个需要给女性更多关爱的社会,我们不是缺少关爱女性的群体,我们缺少的是对男孩们上的这一堂“尊重女性”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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