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好养狗人,先守好规矩
其实我们更重要的是在养狗和文明之间做到平衡,而其中最关键的是约束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比如遛狗不牵绳、随地大小便问题、还有如何避免弃养,不能一棒子全部打死,而是应该循序渐进的来规范和约束大家,还可以建立更为系统的执法制度,让不文明养狗人感受到执法的威严和违规的痛感。比如在小区多做宣传,要求办狗证打疫苗,规范牵引带长度,遗弃或者虐待犬只所要面临的处罚,如何有效避免犬只伤人等。只要规定详细,就具有可操作性。
挺支持这种做法的。因为养犬不栓绳的行为造成了太多伤亡,对居民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而且已经给了两次机会,第三次才捕杀,算是宽容了。只有严格的条款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效果才会显著。
云南昭通威信县禁止城区内遛狗:违反三次予以捕杀!你怎么看?
据春城晚报报道,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通告称,城区内禁止遛狗,遛狗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至200元罚款,第三次则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通告还表示,养犬人不服从或阻碍执行人员的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一经发出,就引来网友评论,有的说“有点过了”,也有的网友表示赞成,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人民日报)
云南威信出台文明养犬政策,违反三次即捕杀
用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来约束市民的养宠行为,云南威信县这一决定还是非常服众的,只有在统一规则标准下的行为才能避免更多冲突与事故的发生,养宠物是生活的调剂,生活的补充,不过如果毫无规则、毫无章法而言,就会变成生活的麻烦。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违反三次即捕杀的决定太过残忍,应该综合市民意见再制定规则,你的看法是什么呢?
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11月13日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通告一经发出就引来网友热议,有的说“有点过了”,也有的网友表示赞成。你怎么看?
俗语叫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捕杀。一般能犯第三次,这人一定就是故意挑衅:我看你能把我怎么滴!对于这样爱挑战别人底线的,那必须给他个下马威!当然网友说太残酷县城城区不让遛狗,那咱就去个郊区,县城又不是大北京去个郊区开车大几个小时,不给社会添堵,就是做人最大的美德!
云南邵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