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为什么作案手段如此残忍的人都没有被判死刑,被抓进去两次才承认自己杀人,这也算自首?想想才十岁的女孩,被犯罪嫌疑人强奸以后,又被割喉杀害并抛尸荒野,手段如此残忍,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人都不被判死刑,那什么人应该被判死刑?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性侵10岁女孩本就是畜牲不如的事情,而且又将其杀害。这是什么样的罪孽!正如律师所说,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处罚,支持女孩的母亲,就是要让他死刑!不要在人间作孽!
我对广西高院二审判处杨光毅死缓感到匪夷所思,小女孩被这个畜生蹲守掐昏后装入蛇皮袋背进深山,醒了以后又被刀刺伤眼睛及脖子,最后被强暴抛尸荒野,连卖百香果的32元钱都被劫走了! 就这样的恶劣情节,广西高院竟然以所谓的有自首情节(而且严格说起来还不是主动自首)判处这个畜生死缓,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幸好最高法及时出手,指令再审。希望广西高院的法官迷途知返,好好研习刑法,做出与畜生罪行相适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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