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的作者,恶意引导案件方向,转移矛盾焦点,激化社会矛盾,此为罪一;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号,不遵守案件通报原则,站队凶手,此为罪二;作为公民,对他人家庭事务妄下论断,造谣生事,此为罪三;沉迷男权社会的泥潭,对女性极其轻蔑,此为罪四;最为严重的,是作为人对生命的轻视和不尊重,此为罪五。收起
这个社会直男癌多的,都混入警察内部了。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人家七月份分手,九月恋爱有什么问题?这个警方的新通告还用了“姘居”,而不是普通的“同居”,我就想问问,你是通过什么证据证明人家不是正常恋爱关系了?又什么证据说人家婚内出轨?
好任性的公众号小编,杀人犯连男子气概,杀人犯值得同情都出来了,不怕鼓励犯罪吗?文章都不给上级领导批阅过再发出来吗?虽已修改,但让已有的观众印象也很难抹去了。
图一是第一次通报的截图,被网友狂骂后,26日凌晨梅河公安又发了一篇通报(图二三四),用词依旧惨不忍睹! 新的通报里提到:经查,张某先与王某在2020年7月离婚,王某与曹某于2020年9月份姘居。7月离婚9月叫姘居??? 还有这段:天已经亮了。宣传随警作战,再一次用镜头记录了公安民警追凶的辛苦和家人无法理解的付出,又一个不眠之夜,人民公安为确保梅城百姓平安幸福是值得的。随后继续查证和指认现场等项工作随即展开,公安民警咬牙坚持。我的天,你在写小说?什么叫家人无法理解的付出??? 附上整个作案过程: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先供述,他与前妻王某当初感情不错,并且王某为自己生育了两个女儿,非常优秀。二人用他们的积蓄在梅河口铁北街购买了住宅。不知道什么原因,王某近期突然提出离婚,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二人协议离婚,房子归前妻王某。这让非常本分的张某先百思不得其解,他始终在想王某可能在离婚前外面就“有人”了。张某先付诸行动,用实际调查结果证实自己的猜测。于是,2020年10月13日中午,张某先想看看王某的住宅内有没有男人的衣物或者其他证据,伪装后用偷配的钥匙打开了王某的房门,发现了被害人曹某一个活生生的男人在屋内,这证实了自己的判断。“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张某先后用手掐和绳勒将曹某杀害。一不做二不休,张某先又做出决定还要杀死前妻王某。他在屋内一直等到当晚21时,在某串店打工的前妻王某返回家中,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张某先勒死。在挣扎和撕扯过程中,曹某和王某身上的血迹留在地面和墙上。23日凌晨,外出躲藏的张某先感觉没有什么动静就从山东省返回梅河口市,将二人尸体分别抛尸门前的下水井里。张某先于10月24日再一次踏上逃亡之路,不知情的亲属用货车拉着他,最终被梅河口警方成功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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