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被告也就是女方进门之后两年都没有喊过他的爸爸妈妈,没喊过所以男方的爸爸妈妈对这个儿媳妇意见很大,所以就对儿子婚姻不满意,他父母也不允许儿子叫女方的爸爸妈妈。”所以俩人就要闹离婚。 问题是当年结婚的时候,为什么不改口叫爸妈呢?还要等两年后让法官充当“司仪”?现在的小两口离婚的原因真是奇奇怪怪。
我老公也基本不喊我爸妈,而我也基本不喊他父母。似乎两个人都对此默认不宣。双方父母也没有计较,一家人也挺好的。有些人不善言辞,不太叫人但并不影响他做人做事,对双方父母好。日子是小两口的,因为一个称呼而导致离婚,说明感情也没那么深,而公婆心胸也有点太小了。
扬州有一对小夫妻,结婚2年了,妻子却从未称呼公婆为“爸妈”,被丈夫告上法庭。主审法官为其进行调解,让夫妻俩现场改口认亲,挽救了这段濒临破裂的婚姻。 其实,婚后改口这事,虽说是应该的,但刚开始时确实也别扭。要管接触时间不多、没有生养之恩的陌生人叫“爸“”妈”,确实需要一定的心理建设。但是,既然结了婚,夫妻俩的命运从此被拴在了一起,两个家庭汇成一个大家庭,该改口还是要改口的。不要让这些小事,伤害了来之不易的婚姻。
女子婚后两年不喊公婆“爸妈”,所以公婆很不满意儿媳,也不允许儿子叫岳父岳母“爸妈”,这样大家有意见,都要离婚了。为什么不喊,是介意还是公婆做的不好让儿媳心里有疙瘩。但是因为这个就闹离婚就不值当了。我朋友的婆婆和妈妈在一间房子里,有一次,她叫“妈”,两个人一起回答,这下我朋友有点尴尬,因为她其实在叫婆婆,然后妈妈心里有点酸。当时她没想那么多,但是都是一家人,叫妈也亲。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男女一旦结成夫妻,那就是一家人了,女方该管男方的父母叫爸妈,男方也应叫女方的父母为爸妈。 扬州的这名女子,结婚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叫过公婆爸妈,导致公婆很不满意,让自己的儿子也不许称呼女方父母爸妈。 面对双方的互不妥协,丈夫无奈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 但是像这种民俗类的案件,更宜大事化小,因此当地法院在开庭前对这两家人进行了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劝说,夫妻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当场对对方的父母进行了改口,互称对方父母为爸妈。 其实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年轻人因为不好意思,或者其他原因,觉得对对方父母叫爸妈有点难以启齿,但既然已经是一家人了,就应该有一家人的样子,叫叔叔阿姨不是太生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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