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树木的管理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据大多灭失,现场图片、证人、法医等方面证据不足,获赔可能性降低。 大娘未戴头盔,至少承担一半责任。 讲个案例: 2018年7月29日晚上7点左右,沈某在临湘市黄盖镇广坪村挖化粪池收工后,骑摩托车载工友赵某沿县道016回家,途经临湘市黄盖镇挂口村友谊组萧家坡路段时,被路旁一颗枯死折断的杨树砸倒在地。其中沈某被砸中头部,其工友赵某被砸中腿部和背部。沈某在救护车赶到前就已经死亡。因此,沈某的近亲属将树木管理人诉至临湘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单位是事发路段枯树的管理人,其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实其尽到管理及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沈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受害人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既然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说了,“这些白杨均为30多年前种植,街道每年都拿出几百万元与本地一家园林养护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养护服务。出了今天的事情,说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到位的地方。”那么这个第三方公司作为直接责任人,肯定是有责任的,最起码养护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的责任跑不了。 当然作为合同甲方,街道在管理上存在缺失,有一定的监管责任。那么街道管理处也要受一定的惩罚。 该怎么赔偿法律自有一把正义的尺子。毕竟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六旬老太被路边的枯树枝砸伤,家人凑钱花了15万没有救治成功。如今家人不知该向谁追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可能给予解答帮助。
老头骑摩托载着老太走着,结果老太被从天而降的枯树枝砸破了头顶,九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用约15万。如今,老太家属欲追责,但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答复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说枯树枝掉落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老太命不好刚巧赶上了,但修剪树枝是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你觉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该为此负责吗?
养护公司的责任应该更大,毕竟枯树枝的修剪主要是养护公司负责。但街道办监管不到位,也要负一部分责任。这也提醒广大群众,行走骑行时最好不要太靠近道路旁边的树枝或者建筑物走。走诉讼程序,估计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花费,对于老人一家可能算比较困难的,建议最好还是抱着和气的态度私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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