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某到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病,其已故丈夫的堂兄罗某随同照顾。王某康复后,因一些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而拒绝出院,二人还把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搬进病房,在里居住生活长达近6年之久。该事经相关部门反复工作,2020年7月,王某终于同意出院,但罗某仍拒绝把病房内的锅碗瓢盆、材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清理搬走,长期侵占医院的医疗资源。直到10月16日上午10时,执行法官和社区工作者进入现场强制执行,将罗某某放置在医院病房中的物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存放他处。臭气冲天、垃圾满地的病房才得以重见天日。为啥不早强制执行呢?非得等六年吗?强占医疗资源,应该早点处理的,不然多耽误其他需要病床的病人。
医院是公用资源,如此耍无赖地占用病房,相当于占用他人救治机会,耽误他人的生命。这不止要判故意滋事罪,还要判一个威胁他人健康罪吧。而且医院为啥容留她霸占6年,早就应该报警把她赶出去啊。
我好像没怎么看懂,王某住院,其已故丈夫的堂兄随从照顾?男人照顾女人还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然后两个人还把锅碗瓢盆、柴米油盐搬进医院,这是两个人在医院开始了“新生活”,过起日子了吗?医院怎么会忍受他们6年才起诉啊[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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