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镇江句容男子张某(男,40岁,开发区人)及其亲友一行五人,开车遇交警例行检查酒驾,张某在距检查点约40米处下车,跳入路旁河中,试图逃避检查游向对岸。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上报,并联系消防部门搜救。8月7日凌晨,张某被抢救上岸,已无生命体征。咱也不是很懂?交警报消防部门搜救还不行吗?交通警察必须会游泳吗?不亲自下水救人就算违法?那他干嘛为了逃避检查非得跳下去呢?有没有明白人给解答一下?
交警可能也不会游泳,可能也没有反应过来啊,现在法律都不提倡牺牲自己拯救他人这种事了,对方律师怎能咄咄逼人指责交警不救人呢。更何况是死者自己跳下去的,又是大晚上,交警可能也有一时的恐惧和犹豫吧,不要对他们过于苛责了。
又是一个让人震惊的新闻。酒驾我认为是属于该司机的不对,为了躲避交警跳河而溺亡,这样的行为不值得啊。另外,我不清楚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但我觉得不能因为是交警就要冒自己生命的危险去救人,交警也只是负责交通相关的人员罢了,此外无特殊性质。
酒驾醉驾都是违法的,在现在这个社会上,一定要禁止酒驾醉驾,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负责。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件事中,她自己没有因为酒驾醉驾而导致车祸伤害到别人,还好有路人发现了他并报了警,希望他能以此为戒,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觉得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当事人为了逃避交警而跳河,这之前难道他没有想到自己根本不会游泳吗?不过交警也做得不对,看到有人掉进河里却见死不救,也许在当下,他没有反应过来吧。这件事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发酵,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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