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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面曝光实在让人细思极恐 多地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

时间:2022-01-10 10:17:48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当年的超生何止开除?是要双开的,一人超生,夫妻双开,我就是在那个大环境下出生的独生子。我一个小表舅,他们夫妻俩都在单位工作,那么喜欢女儿,可惜只有一个儿子。国家开放二胎之后,他们第一时间想再生个女儿,可惜已经四十多岁了,至今也没能怀上。当超生,与职业生涯挂上钩,把想不想生,变成了敢不敢生,其实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当然,随着现在物价的飞涨和养孩子成本的增高,很多人从敢不敢生,又变回了想不想生……

画面曝光实在让人细思极恐 多地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

甘肃庆城要求公职人员非工作日也不能喝酒,是否矫枉过正?

近日,甘肃庆城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该“禁酒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这也就是说,在此禁令之下,甘肃庆城的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即使下了班也不能饮酒。 的确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喝酒误事该管,但要求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也不能饮酒是否有些一刀切?你如何看待这个“最严禁酒令”,欢迎投票分享你的观点,也可以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渐成趋势,全国已有多地改规定 针对此前广东发生的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到,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对于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将成为过去,不再有这条规定,也是渐成趋势的,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实施,有些省份估计很快就会实施的,所以等着吧。

这是响应国家大方向吧?为了防止老龄化进程加快,国家已经很大程度上放开了生育政策,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应该是考虑到政策原因。 但是,生育意愿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养育孩子负担并不轻,如何扭转老龄化趋势,考虑的方面应该很多。

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渐成趋势,全国已有多地改规定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此外,上述计生条例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当日起施行。据修改前的计生条例,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公职人员“超生”,面临的是行政处分。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计生条例显示,国家人员若超生,面临的不再是“超生即开除”,而是“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6月9日,宁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此次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针对此前广东发生的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审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和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虽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应当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出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澎湃新闻)

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渐成趋势,全国已有多地改规定

据广西人大网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此外,上述计生条例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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