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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违规收监管函 调增7份财报营收与应收账款实在太惊人了

时间:2022-04-08 15:03:46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由来:中国经济网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有关对比音勒芬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管控函(企业部管控函〔2022〕第76号)。依据比音勒芬服装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比音勒芬”,002832.SZ)于2022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企业为实行新收入准则,对合作经营方法收入确认由“净收益法”改成“总额法”计算,对2020年的财务状况开展追朔调节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开展更改。

比音勒芬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期待比音勒芬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汲取教训,立即整顿,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公布材料表明,比音勒芬,股票号:002832,企业市场定位于高尔夫运动与时尚潮流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的市场细分,目标消费群体为新高尔夫发烧友及其认可新高尔夫文化艺术、衣着趋向于新高尔夫设计风格的中产阶层收益以上交易群体。商品分成日常生活系列产品、时尚潮流系列产品和新高尔夫系列产品。

2022年3月10日,比音勒芬公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务会计〔2017〕22号)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早期对零售企业合作经营方式应用总额法或是净收益法确认收入存有不一样了解。充分考虑合作经营方式下营销活动时大型商场等方式方对产品决策权有一定知名度等要素,企业2020本年度对合作经营方法收入确认选用“净收益法”计算。

通过谨慎科学研究,为了更好地更认真细致实行新收入准则,依据证监会颁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对零售企业合作经营方式关键责任者和受托人的相应要求,企业对合作经营方法收入确认由“净收益法”改成“总额法”计算,实际由“企业于接到合作经营方结算清单时,按合作经营方扣除的所有账款扣减合作经营方劳动所得分为后的额度确定销售额”变动为“在合作经营方法下,企业在向消费者交货产品时,依照已收或应收款消费者溢价增资总金额确认收入”。由于上述事实状况,企业选用追朔重述法对2020年的财务状况开展追朔调节及对2021年度数据信息更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要求:外国投资者、上市企业和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收购人、资产重组相关多方等普通合伙人、组织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人以及保荐代表人、证劵服务项目组织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本标准和本所公布的实施方案、引导、通告、方法、记事本等有关要求(下称“本所别的有关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企业及有关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本标准及其本所公布的实施方案、引导和通告等有关要求,立即、公平公正地公布信息内容,并确保所公布的消息真正、精确、详细,不可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要忽略。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要求:外国投资者、上市企业和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收购人、资产重组相关多方等普通合伙人、组织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人以及保荐代表人、证劵服务项目组织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本标准和本所公布的实施方案、引导、通告、方法、手册等有关要求(下称“本所别的有关要求”)。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企业及有关信息披露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本标准及其本所公布的实施方案、引导和通告等有关要求,立即、公平公正地公布信息内容,并确保所公布的消息真正、精确、详细,不可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要忽略。

下列为全文:

有关对比音勒芬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管控函

企业部管控函〔2022〕第76号

比音勒芬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依据你企业于2022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你企业为实行新收入准则,对合作经营方法收入确认由“净收益法”改成“总额法”计算,对2020年的财务状况开展追朔调节及对 2021 本年度财务报表开展更改。进而,调减2020年一季度末、上半年度末、三季度末、本年度末应收帐款 12231.95万余元、12231.95万元、12231.95万余元、14818.43万元;调减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度、前三季度、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97.96万余元、12767.24万元、19686.67万余元、36572.77万元;调减2021年一季度末、上半年度末、三季度末应收帐款14818.43万余元、14818.43万元、14818.43万余元;调减2021年一季度、上半年度、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9074.83万余元、18792.41万元、25394.68万余元。

你企业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要求。本所希望你企业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汲取教训,立即整顿,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与此同时,提示你企业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級管理者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要求,真正、精确、详细、立即、公平公正地执行信息披露责任,避免该类事情产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企业管理方法一部

2022年4月6日

(由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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